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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2022/10/25 9: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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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川经信办函〔2022〕40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要求,试点方向包括五类:用水过程循环模式、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及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试点期限为1年。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园区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并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对应材料(见附件2、附件3),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上报。各单位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盖章版汇总表(附件4)通过平台和邮件分别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及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我厅将按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情况进行核实后择优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上报的企业、园区的申报资质及废水循环利用情况,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
 
  (二)申报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不属实。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踔
 
  联系电话:028-86268703,19102800667
 
  电子邮箱:178052500@qq.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另附)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书(另附)
 
  3.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书(另附)
 
  4.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另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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