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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荐工作的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11/11 15: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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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出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文)。现就做好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出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文)。现就做好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组织属地企业、园区按照部办公厅通知有关申报条件和范围等要求,于11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分类填报申请报告并上传支撑材料。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相关企业、园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11月10日前按部办公厅通知附件格式要求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申报表,推荐文(含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及相关支撑纸质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光盘刻录)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处)。
 
  三、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
 
  联系方式:节能处  罗  钊 0591-87822241
 
  郑劭彦 0591-87832800
 
  附件:1.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书
 
  2.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书
 
  3.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一、企业基本情况
 
  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生产工艺、近三年产品产量及生产经营状况、废水循环利用管理组织及人员配置情况等。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情况进行说明。
 
  二、取用水情况
 
  概述企业的取用水及对标达标情况,包括近三年取水水源(常规水资源、非常规水资源)、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废水排放量等信息,以及主要用水环节、用水设备、计量配置等。
 
  三、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情况
 
  概述企业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技术工艺、市政污水或再生水利用状况,绘制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网络示意图。
 
  四、试点工作内容与基础条件
 
  概述企业在持续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结合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取新水量、再生水利用量等目标要求,提出明确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目标,明确落实目标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概述企业在废水循环利用方面形成的典型模式,填写附表。
 
  五、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二)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相关制度文件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企业用水相关材料(包括用水记录、统计报表、费用账单、水计量器具台账、供排水管网图、维修及校验记录等);
 
  (四)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相关材料(包括技术说明、设备清单、实施情况、运行数据、废水循环利用网络示意图和现场照片等);
 
  (五)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
 
  (六)企业获得的相关称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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