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其他厂商性质
所在地
高温回火处理
对于工具钢而言,残留应力与残留沃斯田体均对钢材有着不良的影响,欲消除之就要进行高温回火处理或低温回火。高温回火处理会有二次硬化现象,以SKD11而言,530℃回火所得钢材硬度较200℃低温回火稍低,但耐热性佳,不会产生时效变形,且能改善钢材耐热性,更可防止放电加工之加工变形,益处甚多。
在300℃左右进行回火处理,为何会产生脆化现象?
部分钢材在约270℃至300℃左右进行回火处理时,二次硬化工具钢当加热至500℃~600℃之间时才会引起分解,在300℃并不会引起残留沃斯田体的分解,故无300℃脆化的现象产生。 [2]
回火产生之回火裂痕
以淬火之钢铁材料经回火处理时,因急冷、急热或组织变化之故而产生之裂痕,称之为回火裂痕。常见之高速钢、SKD11模具钢等回火硬化钢在高温回火后急冷也会产生。此类钢材在di一次淬火时产生di一次麻田散体,回火时因淬火产生第二次麻田散体(残留沃斯田体成麻田散体),而产生裂痕。因此要防止回火裂痕,较好是自回火温度作徐徐冷却,同时在淬火再回火的作业中,亦应避免提早提出回火再急冷的热处理方式。
回火产生之回火脆性
回火脆性可分为300℃脆性及回火徐冷脆性两种。
所谓300℃脆性系指部分钢材在约270℃至300℃左右进行回火处理时,会因残留沃斯田体的分解,而在结晶粒边界上析出碳化物,导致回火脆性。
所谓回火徐冷脆性系指自回火温度(500℃~600℃)徐冷时出现之脆性,Ni-Cr钢颇为显着。回火徐冷脆性,可自回火温度急冷加以防止,根据多种实验结果显示,机械构造用合金钢材,自回火温度施行空冷,以10℃/min以上的冷却速率,就不会产生回火徐冷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