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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电气设计的常用规范

时间:2016-01-03      阅读:3365

(一)供配电系统设计

一、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1.1 电力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3.1.1.1 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引发人身伤亡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对于某些特等建筑,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大型体育中心,以及经常用于重要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中断供电后将发生爆炸、火灾以及严重中毒的一级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

3.1.1.2 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3.1.1.3 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电力负荷。

二、供电电源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

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的二级负荷。

三、应急电源类型

可作为应急电源的电源类型: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的馈电线路。

3、蓄电池。

4、干电池。

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用应急电源

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馈电线路。

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

四、供电、用电电压的确定

3.2.2 居住区高压配电

3.2.2.1 应根据城市规划、城市电网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近期、中期、远期的用电负荷,确定居住区的供配电方案。

3.2.2.2 一般按每占地2km2 或按总建筑面积4x105 m2 设置一个10kV 配电所。当变电所在六个以上时,也可设置10kV 配电所。

3.3 电压选择

3.3.1 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应从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用电单位的远景规划、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和它的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合理等因素考虑决定。

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 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W·A 以上者应以高压方式供电;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 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 及以下者,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以高压式供电。

3.3.2 用电单位的高压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如6kV 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 电压配电技术经济合理时,则应采用6kV。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

五、电能质量

1)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可按下列要求验算:

(1)一般电动机±5%。

(2)电梯电动机±7%。

(3)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在视觉要求较高的屋内场所为+5%、-2.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为+5%、-10%。

(4)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

2)为减少电压偏差,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2)合理减少系统阻抗;

(3)合理补偿无功功率;

(4)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

3)有载调压变压器的选用

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1、35KV以上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6)KV电网送电时。

2、35KV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

3、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电单位有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亦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4、电压偏差应符合用电设备端电压的要求,35KV以上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方式。逆调压的范围宜为额定电压的0~+5%。

4)冲击性负荷的供电措施

为了降低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降),宜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专线供电。

2、与其它负荷共享配电线路时,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分别由不同的变压器供电。

4、对于大功率电弧炉的炉用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5)控制谐波引起的电压波形畸变

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宜采取下列措施:

1)、各类大功率非线性用电设备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2)、对大功率静止整流器,采取下列措施:

a.提高整流变压器二次侧的相数和增加整流器的整流脉冲数。

b.多台相数相同的整流装置,使整流变压器的二次侧有适当的相角差。

c.按谐波次数装设分流滤波器。

3)、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六、供配电设计中无功补偿

1、采用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低压电容器补偿;

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内,低压电容器宜分散补偿。

2、电容器分组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b、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

c、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d、应满足电压偏差的允许范围。

七、低压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

1、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2、在正常环境的车间或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且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配电。

3、条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4、当部分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容量较小用电设备的插座,采用链式配电时,每一条环链回路的设备数量可适当增加。

5、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6、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根据生产要求,宜由不同的回路配电;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回路配电。

八、低压电网中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

在TN 及TT 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宜选用D,yn11 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作为配电变压器。

注: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保护线(PE 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TT 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无电气。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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