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无人驾驶立法 三方齐进
——记西南政法大学谭宗泽、高一飞、侯国跃
- 发布时间: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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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谭宗泽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高一飞教授建议,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应从三个方面同时推进:一是无人驾驶汽车的产品许可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要从源头上保障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有行业标准规范;二是无人驾驶汽车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即无人驾驶汽车上路后的各种情况及相应责任;三是道路建设法律法规,比如无人驾驶汽车无法识别交警指挥手势的情况是否考虑通过交通道路建设来实现。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侯国跃说,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未设直接规定,建议根据工信部《关于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可以暂时考虑将无人驾驶机动车纳入“工业机器人”范畴予以规制,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立法,为适应科技发展需要,并适时推动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