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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

来源: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2/3 13:47:14
18400
导读: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南宁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动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力冲刺完成2024年自治区下达南宁市的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并为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好局打下坚实基础,结合南宁实际,特制定《广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按照《广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广西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力冲刺完成2024年国家下达广西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并为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好局打下坚实基础。
 
  原文如下: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环督办字〔202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
 
  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0月25日
 
  南宁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是我区大气污染天气高发、频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4〕2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动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力冲刺完成2024年自治区下达南宁市的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并为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好局打下坚实基础,结合南宁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攻坚目标
 
  2024年攻坚目标为自治区下达南宁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6.4%、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28.2微克/立方米,不发生重污染天。
 
  2025年1—3月攻坚目标为自治区下达南宁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4.5%,PM2.5浓度34微克/立方米,不发生重污染天。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导向,优化调整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利用好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结合优化调整后的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开展甘蔗榨季、秋收春耕期间秸秆禁烧巡查,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依法查处在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科学制定限烧区秸秆有序烧除计划,在不造成周边城市污染天气发生和影响其他生产生活情况下,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限时段、限地块、限规模)的秸秆烧除活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炼山,严防因山火造成城市空气质量污染。到2024年底,各县(市、区)、开发区视频监控火点处理率不低于85%,卫星监测禁烧区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下降1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推广糖企包干处理蔗叶模式。持续深入推进糖企包干处理禁烧区蔗叶工作。认真总结试点成效,制定并组织实施2024—2025年榨季蔗叶离田及综合利用实施计划,压实糖企处理所负责蔗区位于禁烧区范围内蔗叶处理责任,引导糖企通过锅炉技改提升“蔗叶代替蔗渣”入炉燃烧比例。加快培育、引进蔗叶离田利用主体,推广分步式机收等高效模式,构建完善蔗叶收储运用体系,提升蔗叶离田率。确保到2024年底,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31%以上,其中禁烧区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因地制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辖区农作物品种、综合利用水平、产业现状,围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利用目标,优化秸秆利用产业发展布局,培育秸秆利用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资源化利用成熟模式技术。引导各类秸秆离田利用主体,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秸秆收储点,完善收储运网络体系,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覆盖面。到2024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左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中央大气专项资金支持的钢铁、水泥等工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实行月调度制度。督促指导广西华电智能有限公司、华宏水泥有限公司、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按计划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确保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100%完成。组织核查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相关企业制定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整治。系统开展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排查整治,严格锅炉使用登记与检验管理,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更新调度锅炉淘汰情况,每月27日前更新并上报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排查整治清单和注销淘汰清单,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强涉VOCs企业运行管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石化等行业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轮次石化企业LDAR工作情况检查。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组织开展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污染源监管执法。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开展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对违法排污和超标排放企业、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城市面源精细化管控
 
  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要求,科学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确需开展有组织烟花爆竹燃放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做好充分论证评估,依法依规作出决策,按程序做好审批、公示等相关工作,编制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应对工作方案,并抄报市生态环境及公安部门。春节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宾阳“炮龙节”活动需提前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应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负责。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积极推进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攻坚期间,市区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充分利用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处理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业企业、铁路公路货运站、港口码头等的物料装卸、贮存环节及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攻坚期间,强化扬尘防控措施,完成市人大检查《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反馈意见及建议整改。加强消纳场、采石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大幅提升县城扬尘精细化防控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露天烧烤及室内餐饮店油烟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集中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各城区、开发区加大餐饮单位油烟违规排放、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安装、运行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责令整改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严格规范管理有油烟产生的经营性露天烧烤和露天餐饮,在划定的美食街区域范围内经营的固定露天餐饮和露天烧烤摊位,有油烟产生的餐饮食品加工环节必须在有餐饮油烟处理设施的室内完成,或者必须使用有油烟处理装置的专用设备设施,坚决杜绝没有油烟处理设备设施的露天烧烤和露天餐饮无序经营。大气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期间,严格禁止无油烟处理设施的露天烧烤和露天餐饮摊上街摆摊经营;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开展大气移动源综合整治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强化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管控和道路行驶车辆监管,全市年度抽测重点行业企业和用车单位车辆不少于100辆、道路行驶车辆不少于300辆,对于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机动车路检路查,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力争到2024年底,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采购量的30%,公共领域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持续提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负责。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排查整治。整合全市执法监管等力量,通过线上线索筛查、线下监督检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全覆盖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对于排查发现使用作弊器伪造排放检验数据、冒黑烟出具合格报告、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合格车替检代检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好线索移交、案件查处,责令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限期整改到位。2024年全市对问题机构的处罚率(指处罚机构数与发现问题机构数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月4日前上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调度情况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案件台账》。强化检验机构检验数据质量规范化管理,排放检验机构上传至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三级联网系统的数据误差率(数据项不完整、不规范及不匹配的检测数与总检测数的比例)不超过2%,报送延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负责。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做到应登尽登,确保到2024年底,国四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数量不少于2000台,编码登记的工程机械数量高于已销售数量且数据误差率不超过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及入户抽测,以施工工地、码头、物流园区等为重点,对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的依法进行处理,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负责。配合单位:南宁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检查,确保达标排放;进一步摸清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汇总形成企业信息清单;年汽油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以及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提升超标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油品质量抽测频次,发现油品质量超标的要溯源倒查至上游企业,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年度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油品抽测总数不少于40辆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南宁海事局等按职责负责。配合单位:中石化南宁分公司、中石油南宁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提升污染预报精准性。强化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着力提升未来7天大气污染级别预报精准水平,预报准确率同比上升;提升短时预警能力,预警期间每日开展上午和下午两次预报预警工作,科学预判,提前预警,精准指导全市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尽量减轻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同时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人,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科学开展人工影响作业。在污染应急期间,密切关注气象形势,科学开展人工增雨降污协同作业。﹝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深化绩效分级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完成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核,并上报审核通过的第一批A级、B(含B-)级企业申报材料,向自治区申请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核认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实时跟踪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梳理各项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挂图作战。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开展专项督查。对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未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采取书面通报、预警、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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