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2024/12/13 11:48:28
- 2219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936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提前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环函〔2024〕706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936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下达具体地区及分配金额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
二、请有关清洁取暖试点盟市抓紧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三、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盟市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清洁取暖试点盟市运营补贴需求较大的,可使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用于安排农村地区补贴支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将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于收文30日内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陆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6日
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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