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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大变革”!2024年产业结构调整全指南请收好

来源:智能制造网整理
2024/3/27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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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司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煤炭产业中的4项内容被列入鼓励类目录,5项内容被列入限制类目录,13项内容被列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
  能源是工业的粮食,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在近几年世界经济低迷、增长乏力、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中国能够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维持物价稳定两大奇迹,离不开能源行业尤其是煤炭行业的强有力支撑。
 
  由于中国能源“富煤缺油少气”的特点,中国能源转型需要时间,更需要安全,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能源结构依旧会以煤炭为主,在这一过程中,煤炭仍是中国非常重要、稳定、安全、可信赖的基础能源,煤炭作为保障中国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和“稳定器”的地位不会动摇。
 
  从供给上说,随着中国煤炭产业产能的逐步释放,煤炭供给能力不断提高。2023年,中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创历史新高,达46.6亿吨,比上年增长2.9%;煤炭进口4.7亿吨,比上年增长61.8%,煤炭可供量在51亿吨以上,满足了市场需求。2023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能利用率为74.4%,产能还有空间。
 
  由此可见,2024年,随着中国煤炭先进产能的释放,煤炭生产加进口完全可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在供给端不存在瓶颈问题。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司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煤炭产业中的4项内容被列入鼓励类目录,5项内容被列入限制类目录,13项内容被列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
 
  煤炭产业中的4项内容被列入鼓励类目录,具体包括:
 
  1.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管道输煤,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储煤设施建设和环保改造;
 
  2.煤矿智能化和安全高效技术开发及应用: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3.矿山生态修复: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煤制油气技术开发及应用,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煤电一体化建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煤炭清洁高效洗选和洁净型煤技术开发与应用,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实施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的大型煤矿项目(井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露天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00 万吨/年),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产能储备煤矿建设。
 
  5项内容被列入限制类目录,具体包括: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4.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5.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商品煤、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13项内容被列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具体包括: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11.采用以掘代采等非正规开采工艺的煤矿;
 
  12.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不含2个)的煤矿;
 
  13.其他煤炭加工中产能5000吨以下煤制活性炭,5万吨以下煤制活性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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