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 来源: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1/9 10: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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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强化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行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促进农业保险惠农利民政策顺利实施,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尽快落实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政策,有效对接地方特色险种奖补资金,本次就《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请于2023年11月14日前,将提出的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电子邮件请发至:354019910@qq.com。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
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川财金〔2020〕46号)、《绵阳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绵财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加全面地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农业保障体系,增强特色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保险需求,扩大农业保险特色险种覆盖面和渗透度,实现全市农业生产水平稳步提升、带动农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以农业“园区化”为引领,遵循农业保险发展规律,合理确定地方特色险种财政支持重点,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特色农产品保险。
(二)市场运作。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着力防范和化解特色农产品生产风险。
(三)自主自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及当地遴选入围保险机构自愿参加保险工作。
(四)协同推进。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以及承保机构应协同推进政策落地落实,推动地方特色险种政策与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
(五)合规管控。坚持保险原理并严格执行监管规定,探索建立标准化农业保险运行体系,强化事前事中数据比对核验和现场核查,适时开展事后回溯,确保承保理赔真实性。
三、保险机构
各地应充分考虑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实际和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立足当前工作需要,着眼工作前瞻布局,在遴选入围并与当地签订服务合同的保险机构中综合选择基础好、实力强、服务优的机构开展业务。
四、保险品种
围绕绵阳农业“6+10”产业体系,重点支持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和《绵阳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主导产品及空间布局方案》的农产品以及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品种。鼓励各地开展蔬菜、肉牛、水果水产的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等特色保险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期货”。
五、奖补标准
按照“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总体思路,坚持正向激励、先保后补的原则,市级财政根据财政厅审核结果,对通过“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的上年度地方特色险种清算资金,按照当地政府实际承担保费补贴的15%予以奖补。对于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原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扩权县执行省对扩权县以奖代补政策,市级财政不再承担;区、(园区)承担的保费补贴,由市与区(园区)按当地政府实际承担保费补贴3:7比例分担,原(绵农发〔2017〕156号)文件不再执行。
六、保险产品
(一)物化成本类保险。主要对特色农产品在种养过程中遭受暴雨、旱灾、冻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与病虫害(或疫病)时,保障种植、养殖的物化成本(种植业的种子、地膜、机耕、化肥、农药、地租以及养殖业的种苗、饲料等种养殖成本),即种植,养殖过程中所需的非人工类成本,以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在遭遇灾害后恢复再生产。
(二)价格类保险。主要对特色农产品价格下跌对产业造成冲击时,降低特色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风险,可由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价格,按第三方价格发布平台发布价格为标准,当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差值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七、承保理赔
承保机构应执行全省统一的涵盖当地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的行业示范性条款,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查勘定损标准与规范,统一承保理赔操作,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宣传,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推广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的比重。
(二)加强保险服务。各保险经办机构要着力提升保险服务质效,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严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对虚假承保理赔、套取补贴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维护好农户的利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竞争选择机制、动态监控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绵府办函〔2019〕29号)、《绵阳市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奖补方案》(绵财金〔2019〕27号)、《关于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绵农发〔2017〕156号)同时废止。
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现将《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原《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川财规〔2017〕12号)第二部分第八条:“对于地方财政给予参保农户保费补贴的,重点支持生猪价格保险、蔬菜、水果、肉牛羊等价格保险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省级财政按照市县政府保费补贴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市县政策奖补,具体奖补比例分档执行,绵阳市25%、扩权试点县(市)35%;对贫困县在以上分档奖补政策基础上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现行《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12号),对地方补贴险种支持范围、方向、奖补资金获取方式发生改变,重点支持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川菜、川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蔬菜肉蛋、水果水产、牦牛藏系羊的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等特色保险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期货”。第二部分第七条:“对于地方补贴险种,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予以奖补:上一年度市县财政给予补贴、符合保险原则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权重为80%,各市(州)、扩权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权重为20%”。
如对市县符合条件的地方补贴险种给予持续的奖补支持,亟需修订完善《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绵府办函〔2019〕29号)、《绵阳市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奖补方案》(绵财金〔2019〕27号)、《关于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绵农发〔2017〕156号)。起草的《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对以上3个农业保险文件进行了打捆修订。
二、调整的具体内容及理由
(一)对特色农产品保险机构进行了调整
调整理由:遴选中选保险机构不能跨区域承保。
原《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绵府办函〔2019〕29号)第三部分中“试点保险机构:确定中国人保、国寿财险、中航安盟为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机构,各县(市、区)、园区结合本地实际,从三家保险机构中综合选择基础好、实力强、服务优的机构开展业务。同时,鼓励其他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业务”。2021年,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1〕27号)规定,“原则上县级行政区域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承保机构数量不超过2家;保费规模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不含)的,承保机构数量不超过3家;保费规模大于5000万元(含)的,承保机构不超过5家”。2022年5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绵阳银保监分局对9个县(市、区)进行了公开遴选,中选7家保险机构承保区域改变较大,不利于当前地方特色险种开展,为确保我市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需将原《方案》修订为“各地应充分考虑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实际和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立足当前工作需要,着眼工作前瞻布局,在遴选入围并与当地签订服务合同的保险机构中综合选择基础好、实力强、服务优的机构开展业务”。
(二)对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进行了调整
调整理由:市级现行政策与省级新政策不一致。
原《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绵府办函〔2019〕29号)第四部分“试点农产品品种:主要选择蜜柚、禽蛋、魔芋、藤椒开展保险服务试点工作。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协商选择符合《绵阳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主导产品及空间布局方案》的其他主导产品拓展保险品种及保险范畴”。现行《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12号),对地方补贴险种重点支持范围、方向、奖补资金获取方式等发生改变,为保证省、市政策执行一致性,确保地方补贴险种覆盖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此次将第四部分修订为“保险品种:围绕绵阳农业“6+10”产业体系,重点支持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和《绵阳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主导产品及空间布局方案》的农产品以及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品种。鼓励各地开展蔬菜、肉牛、水果水产的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等特色保险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期货”。
(三)对特色农产品奖补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理由:市级现行政策与省级新政策不一致。
1.2019年,我市出台的《绵阳市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奖补方案》规定,对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品种,不再享受市级地方补贴险种奖补政策。目前,全市开办的地方补贴险种均已纳入中、省奖补资金支持范围,为有效对接地方特色险种奖补政策,推动我市特色产业健康发展,需将原《方案》“奖补标准:坚持正向激励、先保后补的原则,由市级财政按照各地上年度试点农产品保险政府实际保费补贴的15%进行奖补,奖补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符合省级财政奖补条件的地区按照省级相关奖补政策申请奖补资金”修订为“奖补标准:按照“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总体思路,坚持正向激励、先保后补的原则,市级财政根据财政厅审核结果,对通过“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的上年度地方特色险种清算资金,按照当地政府实际承担保费补贴的15%予以奖补”。
2.2017年,我市出台的《关于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辖区参保门槛为年出栏生猪1000头或饲养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扩权县参保门槛为年出栏生猪3000头或饲养能繁母猪1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新版(川财规〔2022〕12号)文件规定,“保险标的为年出栏育肥猪达1500头(含)以上,或者能繁母猪存栏头数高于5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为保证省、市政策执行一致性,确保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惠民政策的落地落实,此次将重点支持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增加至新《方案》,保费补贴比例分担不变,原(绵农发〔2017〕156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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