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数字云南工作要点发布:新建5G基站2万个以上、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字经济规划发展处
- 2023/4/4 11:30:40
- 24665
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云南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发改数字〔2023〕29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023年数字云南工作要点》已经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3年3月29日
2023年数字云南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数字云南规划》、《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现制定2023年数字云南工作要点。
一、着力夯实新型基础设施
(一)升级通信基础设施。新建5G基站2万个以上,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达18个,行政村5G网络覆盖率达88%,沿边小康村5G网络覆盖率达100%。完成滇藏铁路丽香段、大瑞铁路大保段、昆玉河铁路沿线移动通信专网建设。新建10G-PON端口8万个以上、累计达30万个以上,县级城区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达100%,推动玉溪市、西双版纳州完成“千兆城市”建设。提升IPv6流量占比,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50%以上,固定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1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玉溪市、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出台全省数据中心行业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两亚”国际数据中心(昆明)、云南省北斗卫星导航数据与应用中心(国家北斗数据中心云南分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组织实施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综合治理应用与规模化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复杂场景下无人机智能巡视巡检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加快布局创新基础设施。聚焦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需求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3家以上,认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0个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国际通信枢纽建设。完成昆明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根域名镜像服务器建设。确保昆明国际通信全业务出入口局申报项目列入国家部委计划。支持玉溪、保山申报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按需扩容现有中缅跨境光缆,启动中老跨境陆缆传输系统四期扩容工程,建设中越河口—老街跨境国际通信线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红河州、德宏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协同高效数字政府
(一)筑牢数字政府支撑能力。理顺省级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完成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实体组建并开展运营。建成政务云、公共支撑平台、协同办公平台。制定电子政务外网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
(二)构建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1.提升经济数字化调节能力。启动建设全省统一的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建成云南省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系统,强化经济运行感知、预测、分析及评价调度。建设全省营商环境监测平台,实现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动态评估、跟踪整改。加快“数字财政”建设,构建以资金运行监测分析为核心的数据应用系统。建成面向全省、多部门共建共治共享的税务链开放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社会共治服务平台。打造云南省重点食品(产品)安全信息区块链追溯平台“云智溯”。启动建设网约车监管平台。建成云南省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对各类媒体业态的监测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探索构建“一网统管”体系,打造“云治慧”管理平台,逐步整合经济社会等各方面运行、监测、监管数据。深化政法跨部门信息化执法协作系统,推进侦察、逮捕、起诉、审判、执行、法律援助等协同。建设应急“一张图”系统,实现应急实时调度、指挥作战。建设省级信访接待大厅信息化升级和视频监控接入系统,高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信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打造全省党政机关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云政通”。优化升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云事通”服务端建设。持续增加高频次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持续优化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小程序。完善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省级节点。(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数字生态管理能力。建设“双碳”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碳排放智能检测、动态核算及碳资产核算体系。建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综合管理、调查监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测等平台,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监测管控能力。建成省环境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夯实一体化生态环境综合数据平台。建设林草视频融合与指挥调度、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数据有序开放共享。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梳理形成完整有效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管理。推动经济治理、人口、法人、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加快推进省级网络安全综合协调指挥平台建设,将相关信息系统、网站平台纳入重点监测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一)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聚集发展。完善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强化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0亿元。因地制宜创建5个数字经济园区。在充分整合现有产业基础上,引培一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工智能龙头企业,谋划打造云南省软件产业园。支持昆明市提升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制造产能,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红河州围绕智能终端产业园,打造外向型智能终端和出口加工产业集群。确保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举办“5G扬帆·智赋云南”走进州、市系列活动,打造一批“5G+”融合赋能项目,开展省级试点示范项目选评。新增2个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认定3个以上行业级大数据中心,遴选20个各行业领域的省级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各领域融合,认定10个人工智能省级典型应用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1.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持续拓展升级云南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完善农业农村基础数据库。围绕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高质量建设20个省级数字农业应用基地。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支撑保障体系,确保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2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重点打造10个制造业全业务数字化标杆,新增通过“两化融合”贯标企业30户。打造3—5个产业链数字化转型示范或产业聚集区共享协同应用示范,推动我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估体系建设,上线省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系统,完成500户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估。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立多级联动的工业基础大数据库和重点行业数据库,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专题活动。推进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提升智慧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完善“游云南”APP各项服务功能和“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制定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完成10个4A级以上景区省级智慧旅游示范建设。制定智慧商圈建设与管理规范、数字化特色步行街改造提升评价指标,推进省级智慧商圈和数字化特色步行街建设。建设1个智能仓储示范基地、评选2个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推动全省网络零售额增长15%以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数字经济引培力度。做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参展参会,积极参与举办中国—南亚博览会数字化相关论坛等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平台等传媒渠道,对数字云南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建立数字经济招商重点目标企业库,开展招商推介活动50场次以上,重点引进10户以上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在云南设立子公司,推动更多领军企业、优质项目在我省对接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新闻办、省投资促进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构建共治共享数字社会
(一)加快智慧教育建设。制定云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明确“必选功能”“基本功能”及“选配功能”,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设智能教育平台数字校园应用,提供一站式教育服务及学校应用。(省教育厅)
(二)提升数字医疗水平。加快全省就诊一码通系统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调阅、共享。建设医保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升医保数据共享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民生服务数字化。建设数字民政信息资源库、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及民政业务共享数据监测管理系统,迭代升级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云南省退役军人一体化项目(二期)建设。(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成云南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云南省房屋安全综合管理平台。推进丽江古城区、保山腾冲市、红河河口县智慧县城建设。持续提升磨憨、河口、瑞丽(畹町)口岸智慧化水平,建成腾冲猴桥、孟定清水河智慧口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指导3个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常态化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指导督促和经验推广,积极推进13个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工作。持续推进12个边境县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大力引培数字人才
依托“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加大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积极选拔数字经济方面的优秀人才申报科技人才计划,支持培养数字经济方面的人才入选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加快数字经济专业和学科建设,支持高校积极申报设置数字经济专业,将数字经济学科纳入“新学科培育计划”。重点加强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数字化产业师资队伍建设。分类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提升公务员数字素养。(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完成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目标,对照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已有机制作用,强化部门间协同和上下联动,明确落实机构和人员,做到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有人管、有人干、有行动、有结果。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有序推进理顺数据基础制度、数字云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的体制机制。
(二)加强调度,做好监测评价。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完善调度、通报、报告三项机制,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加强联合会商,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大工程。省级各责任部门发挥好牵头抓总、指导服务作用,进一步完善定期调度、信息共享等机制,狠抓任务目标推进,于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工作情况报送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三)典型引路,发挥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化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着力推介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持续加强改革、建设成果应用和推广。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和企业参与度,不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加强试点建设工作互动和经验交流,营造“互学互比”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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