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入驻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 2022/12/28 1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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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沙方案》“强调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数字产业”的要求,今年10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正式印发,为加速实现元宇宙应用落地,为南沙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提供新动能和强支撑,努力把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研究制订《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入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中关于“对集聚区内办公运营或从事相关科研用途的元宇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最长三年的免租场地”之政策规定,并重点与《广州市南沙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行了参考和衔接。
三、制定目的
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为规范集聚区先导示范区企业引入、培育、退出等各项管理,研究制订《管理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先导示范区基本情况”。提出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由区统一规划,在南沙区国际人才港选取部分楼层作为集中办公区域,以免租金和物业费方式提供给元宇宙产业相关企业进驻使用。考虑支持元宇宙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部分区域装修好提供给企业拎包入驻;其余部分提供给具备一定规模且办公场地需求较大的企业,由进驻企业自行装修,装修费用自理,满足企业个性化发展需要。先导示范区的水电网络等费用由进驻企业按相关规定分摊。
第二部分“先导示范区企业准入条件”。对企业入驻先导示范区的具体条件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先导示范区企业准入流程”。提出意向进驻企业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递交《意向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后,经南沙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入驻先导示范区。入驻先导示范区时由国际人才港业主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协议中需明确企业年度发展目标。入驻企业应在第一次签订入驻协议后30日内将注册地址注册到先导示范区。
第四部分“进驻企业评审”。提出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意向进驻企业进行评审。视企业申报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入驻评审专家需从元宇宙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围绕企业经营方向与元宇宙关联度、创新能力、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审,并出具入驻评审意见。
第五部分“考核及退出机制”。提出为激励进驻企业做大做强,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入驻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各企业入驻协议期满前1个月。考核通过的企业,可以续签合同享受下一年免租政策。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应当在合同期满后迁离先导示范区。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可以提出再次考核的申请,再次考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再次考核仍未通过的,应当在延期考核结果出来后1个月内迁离先导示范区。为提高先导示范区的使用率,鼓励运营良好、达到一定规模的进驻企业适时退出先导示范区,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推荐其到区内其他物业或产业园区,并按规定享受科技创新产业扶持政策及相关服务。对于无法正常经营或倒闭、破产的入驻企业,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有权收回相关办公场地。
四、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本办法在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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