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12/18 9:00:51
- 22769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部署,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4日
广州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链,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重点产业项目投资建设
1.聚焦市“十四五”规划重点产业链。以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和新材料、现代高端装备、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软件和信创、人工智能、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节能环保、都市消费工业等产业链为重点,投资建设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二、建设高品质产业布局空间
2.打造协同发展空间布局新模式。聚焦3个国家级、5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围绕白云民营科技园、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等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平台,促进产业空间集聚发展,优化提升一批重点产业园区,打造辐射带动各区产业发展的动力引擎。围绕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构建“一江两岸三片区”空间格局,建设全球数产融合标杆城市。(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
3.高水平规划建设产业载体。落实全市工业仓储用地420平方公里目标规模,加大工业用地储备力度。对工业经济贡献大、产出效益高的区给予制造业新增用地指标奖励,专项用于制造业项目用地报批。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中落实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55%的要求,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向工业产业区块倾斜。积极实行用地管理创新,推行 “标准地”供应、“带项目”供应和“带方案”出让,切实形成“地等项目”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
4.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零增地”提高利用效率,积极协调手续办理进度,最大限度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改工”力度,推进国企土地打包整备,多措并举盘活整理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需求。深化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整治提升和产业升级。建立优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支持连片土地出让给链主、优质企业;按“先安置,后搬迁”原则落实发展空间,防止优质制造业企业外流。(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
三、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5.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打造一批创新成果活跃、高技术产业密集的高新区,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对现代产业体系支撑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重点领域,加快发展集约型、数字化、高附加值、绿色循环等先进制造技术,力争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与装备产品。促进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智造计划”“定制计划”“上云计划”“赋能计划”,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推进“2+2+N”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把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的核心枢纽,吸引“国家队”科技资源更多向广州聚集,推动南沙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高水平建设国家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和省机器人创新中心等,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四、推动“四化平台”赋能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
6.开展一批“四化”赋能平台试点。以“平台优、企业好、产业强”为目标方向,以“平台受益、企业受用”为工作原则,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平台技术革新、能力提升,遴选一批试点平台成为重点领域的“领头羊”和“企业医院”,为企业把脉问诊、开出处方、跟踪治疗,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现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结合年度重点任务,每年在重点领域选取培育若干试点平台,以项目征集的方式,支持“四化平台”赋能产业、企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7.开展“四化平台”赋能专项行动。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性基金“补一点”,企业为解决方案改造“出一点”,平台在全过程技术服务中“让一点”,引导“四化”平台专业化力量赋能产业、服务企业,帮助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重点培育创新型、基础型、服务型三类平台,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业互联网引领、“链主”平台领航、“专精特新”发展、产品质量提升、重点项目提速、绿色循环提级等赋能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8.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增资扩产。优先将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增资扩产项目列为市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采取事中扶持、事后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引导企业重点投向消耗低、用地少、效益高的优质项目。加大暖企服务力度,着力解决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延伸产业链、提升盈利能力等增资扩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鼓励企业提升生产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五、强化制造业项目招商引资
9.突出产业链精准招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建立产业链图谱和清单,深入推进产业链补链、建链、强链招商,重点引进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领域核心企业。举办产业链供需对接系列活动,组织产业链牵头部门、“链主”企业等单位参加,突出头部企业和薄弱环节靶向招商,开展“链主招商”“以商引商”“以企引企”,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强链式服务,对链主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强化“3+X”招商服务专班机制,为重大项目提供洽谈到投产的全流程专属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10.聚焦重点实施靶向招商。充分发挥市产业地图引导作用,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布局。实施“滴灌计划”“导流计划”,精准做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服务和支持,引进一批先进制造总部企业和重大项目落户落地,实现全球资本、重点产业、前沿技术、高端人才导流。鼓励市、区搭建国有资本平台,支持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注重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鼓励有关协会和咨询、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鼓励类项目实行快速比对确认;利用广交会、中博会等重大平台,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11.优化制造业新业态引进模式。各区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行业前景广、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发挥独特作用的新业态企业,可放宽税收、规模、盈利、资质等引进落户条件,靠前发力,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强化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合作。搭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平台,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格局,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发展生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六、加大制造业投资奖励
12.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十四五”期间我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扶持。对于重点产业链中强链、补链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股权投资、落户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项目落地。统筹省、市专项资金,对制造业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根据行业特点,制订《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对列入上述目录技改项目,奖励资金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3.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引导激励,研究将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相关指标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参考依据,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加强与国家、省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对接,强化市、区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政策导向,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考核,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对本市制造业项目的投资比例,积极利用股权投资方式吸引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优化环境资源管理
14.优化能评服务机制。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等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强化工作统筹,对于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重点先进制造业项目,各区在平衡本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空间的前提下,优先给予支持。指导、支持重点用能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有效对接,帮助企业提升重点耗能设备实施运行效率,降低产品能耗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15.优化环评服务机制。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选址选线、生态环保措施,协调解决环境制约问题,对高质量编制完成环评文件的制造业项目,实行环评审批一次性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内容等改革措施,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制造业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加大调配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九、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
16.完善产业人才培育奖励机制。落实推进“广东技工”工程、“湾区人才”工程。加强市、区及部门联动,根据先进制造业项目需求,多渠道组织人才招聘和省内外高校专场招聘会,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建好用好“穗好策”微信小程序,为企业提供政策精准服务,创新市产业人才岗位招聘供需对接模式。落实开展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在先进制造业项目单位及企业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单位建设“人才驿站”,推广人才“一站式”服务,在入户、人才绿卡、住房、医疗、子女教育、个税补贴等方面按规定提供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十、发挥国资国企主力军作用
17.优化国资工业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国资国企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现代产业园区建设进度,鼓励市属国企积极参与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推动完善广州国资“1+5+X”产业片区架构。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及基金作用,以国企资金投入为杠杆,谋划设立千亿级产业母基金,联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以投促引”提升产业招商实效。按照支持产业“强链补链”原则,鼓励市属国企对外并购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设立明确迁入计划。开展市、区合作交流活动,引导市属国企与各区对接互动,通过“资本链”带动“产业链”赋能属地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强化考核激励和目标导向,引导市属国企积极进行工业投资,加大技改升级力度,重点发展实体科技创新企业项目,持续推动国有制造业企业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十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18.建立项目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专项工作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制造业项目落地及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开展“暖企服务”,坚持“每周一联系、每月一通报、每月一报告”,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困难诉求,为项目提供“保姆式”“管家式”的服务。各区相应建立“一把手”领导制度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机制,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强化土地储备、产业导入及有关公共配套,为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打好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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