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厦门发布四大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6/4 9: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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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2022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且季度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022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量超过10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再叠加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单家企业2022年度增产奖励(含一季度奖励)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上述工业产值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上年同期基数为0的以2000万元作为基数。
02
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
促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指2022年度工业产值达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对龙头企业向2022年新增加的本市供应商(不含关联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工业品金额合计达500万元以上,按每增加500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奖励龙头企业,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慧企云”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供应链需求信息,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
03
健全疫情防控机制体系
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服务,支持重点企业构建疫情突发情况下员工生产生活“两点一线”、物流运输“定人、定车、定线”的封闭运行管理体系。
建立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跨区域协调机制,在疫情等突发情况下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物料运输、人员到岗及其供应商复工复运等各类稳链诉求。
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复工达产“白名单”。
04
加强工业企业用电保障
建立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监测机制,支持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分批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直采改造,对改造费用给予补贴。培育市场化需求响应资源,推动用户积极参与需求侧响应。滚动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切实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用电需求,坚决避免拉闸限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本措施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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