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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

来源:智能制造网
编辑:林中易木
2021/8/4 1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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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我国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三部委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修订工作。
  如今,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汽车的智能化、网联化发展,不仅能助力现存交通问题解决,同时还能开启未来智慧出行与生活。基于此,目前全球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在加强战略谋划、加大政策支持,加速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同时各大跨国车企及科技公司也在加大创新投入和研发,加速智能网联汽车商用。
 
  我国作为重要交通大国,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关注也不遑多让。2018年4月,我国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引导全国27个省市出台管理细则,在全国建设16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开放3500多公里测试道路,发放700余张测试拍照,有效助推了产业发展。
 
  根据相关数据预测,大概到2030年左右,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普及率就将达到90%以上,未来规模化商用前景可期。不过,虽然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已经处于与全球先进水平“并跑”阶段,但由于测试方案不统一、测试结果不互认、车路协同不到位等问题,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依然面临不少挑战,发展形势不容过分乐观和松懈。
 
  在此背景下,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破除上述问题,适应行业新的发展需求,日前我国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三部委再度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修订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从道路测试向示范应用扩展做出了详细规范,为智能网联汽车更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据悉,《规范》主要分为七个章节,包括总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及附则。为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规范》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旧有版本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其一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并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其二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对测试示范主体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要求;其三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其四是将相关安全性要求调整为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简化办理程序。
 
  具体来看,《规范》首先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提出了八方面的要求,包括测试主体的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规程、远程监控能力、事件分析能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同时还明确了乘用车、商用车和专用作业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操作模式以及数据记录等要求。
 
  同时在道路测试申请方面,《规范》要求测试主体在进行道路测试前,应进行充分的测试区(场)实车测试并符合相应标准规范和过程要求,测试主体应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自动驾驶功能等级声明、设计运行条件等12项相关材料,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在示范应用申请方面,《规范》要求在进行示范应用前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测试区域进行一定时间或里程的道路测试,可凭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安全性自我声明以及道路测试情况、示范应用方案、载人载货说明等7项材料,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如需增加配置相同示范应用车辆的,需按规定提交必要性说明;到期的可根据要求重新申领。
 
  在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明确了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测试及示范应用路段及区域选择、发布相关信息、对测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须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报告;驾驶人应处于车内能够对车辆进行及时接管控制的位置、在必要时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此外在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方面,《规范》也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要每月上报交通事故情况,发生严重事故情况应在要求时间内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三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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