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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2020年植保无人机自主投档工作,满足这些条件的生产企业可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8/19 8: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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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21日开展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21日开展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此次投档仅限于电动单旋翼、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国内生产企业自愿投档,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试点生产企业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已直接或间接接入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在我省至少要设立2个售后服务中心;
 
  5.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产品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
 
  (二)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大飞行半径不超过1500米;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固定标有性产品铭牌和身份标识编码;
 
  7.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此外,企业还应注意,2019年已在吉林省投档并通过的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补贴产品本次仍需重新投档;由于系统升级,此前投档的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需重新投档。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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