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航展期间全市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
- 来源:珠海市公安局
- 2018/10/31 9: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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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制造网 政策法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13类。为维护第十二届航展举办期间珠海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为确保第十二届航展活动的顺利开展,自10月21日零时至11月11日24时止,在本市所有区域内禁止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珠海地区空中管制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对“低慢小”飞行物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0日
原标题:关于加强珠海地区“低慢小”飞行物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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