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对发电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时间:2013-04-09 阅读:2198
低碳经济对发电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推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主要是通过电力体现,以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直接替代常规化石燃料,不仅能效接近*,而且碳排放趋近于零。各国都把新能源产业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如美国提出到2012年将新能源发电占总能源发电的比例提高到10%;我国提出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据此制定的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即将出台,而该规划的核心是“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装机目标,逐步降低火电装机比例”。这一规划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发电产业结构转型,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发电企业必须把握机遇,大力发展核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推动火电机组结构进一步优化。火电机组是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据测算,每燃烧1吨煤炭会产生4.12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因此,淘汰容量小、能耗高的小火电机组,优化火电机组结构,对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至关重要。
推动火电减排技术不断创新。我国发电行业“煤炭当家”的格局,短期内尚难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大力发展清洁的燃煤发电技术。当前我国在火电减排技术研发方面,主要有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IGCC)和碳捕集与封存技术(CCS)。IGCC是指将固体煤的气化、净化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相结合的清洁发电技术,具有包括二氧化碳在内污染物近*和大幅度提高煤炭发电效率等优势;CCS是指将燃煤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的一种技术,CCS装置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出售液体二氧化碳产品来实现收益。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兴起。近年来,我国各大发电集团在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以及天然气发电的CDM项目开发方面,均取得了不错的收益。CDM项目开发根源于《京都议定书》所设计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具体是指我国发电企业通过开发清洁发电项目所实现的减排量,在经过特定机构认定后,可产生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并进入排放权市场交易,使降低碳排放不再只是发电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而变成了可以获利的能力和资产。目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了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也于2008年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成立了环境交易所。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兴起,将给发电企业的CDM项目开发带来巨大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