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奖励政策 购绿色住宅可返40%契税
时间:2014-01-26 阅读:1736
为建筑披上“绿色”的外衣,减少建筑及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实现节能环保,已逐渐成为建筑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缔造美丽厦门、提升宜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据建筑科研机构提供的数据表明,厦门市的建筑碳排放约占全社会的28%,在建筑领域实施制度化的节能减碳将对厦门今后的城市建设发展方向有重要的影响。
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市经发局联合编制的《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今年1月1日起,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项目,也将披上“绿色”外衣。
屋面建设光伏系统,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采用光导管,将太阳光直接导进地下室,健康又省电;采用铝模板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效率;建立雨水回收系统,用于小区浇灌、清洗……在我市zui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洋唐居住区A09地块,“绿色”的身影随处可见。这个严格按照二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保障房小区将成为我市建筑节能的示范。“以一绿色建筑为主,鼓励建设二星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将成为“美丽厦门”建设的一大方向。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海水资源和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其他资源相对缺乏。因此,要因地制宜地研究和探索厦门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模式,从地域性、经济性、技术性出发,选择适宜的发展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林树枝表示,厦门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模式,应结合厦门的气候特点,从规划设计入手,首先是要注重建筑的朝向和布局优化,改善通风条件;再者要通过推广垂直绿化、绿色生态庭院,来营造良好的建筑外部环境;此外,宜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减少建筑能耗;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力度;采用雨水回收、中水回用、海水利用等方式节约用水。
本次《方案》提出,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我市计划完成新建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为实现我市的“绿色”目标,《方案》明确,在全市辖区内,从2014年1月1日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翻改建的民用建筑(个人危旧房改造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为一、二、三共三个等级。其中,二以下一般为地方组织评定,三由国家评定。
2010年1月,*批准厦门开展一、二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资格。市建设与管理局专门成立了“厦门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厦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市一、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积极推进厦门绿色建筑发展。
据悉,从2010年至今,我市共有1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相对普通建筑,绿色建筑会产生一定的增量成本,我市在财政上加大了扶持力度。根据政策,二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获得*财政奖励45元,三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
“现在,我市在国家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比如,我们提出返还购房者部分契税,增加开发单位补助金额等,从全国范围来看奖励力度是很大的。”林树枝说。
《方案》指出,对主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运行标识的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实施以下奖励(从2014年1月1日起有明文要求和从2016年1月1日起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除外):对一绿色建筑(住宅),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30元;二、三绿色建筑(住宅)根据*和省当年的补助标准总额,按1:1给予建设单位市级奖励;对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绿色建筑,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市级奖励。金融机构应对绿色建筑建设和消费在授信管理、额度、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此外,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上浮10%收费额。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让百姓受益,除了对开发商有奖励,购买取得运行标识的二以上商品住房的业主也将在税收方面得实惠。《方案》指出,对购买二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20%契税,购买三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40%契税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