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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监管电梯安全

时间:2012-07-27      阅读:720

 昨天,*部电梯安全立法——《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征集市民意见。,《条例(草案)》今年8月一审、10月二审,11月报省人大审批,预计明年初即将正式施行。

 

20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机构;广场、公园、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商场、超市、宾馆、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科教、文艺、艺术场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应当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保单位联网。未安装监控系统不联网,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条例规定了各部门职责,*门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电梯招标监管;安监部门负责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关负责电梯事故现场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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