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雾试验方法
时间:2011-02-24 阅读:3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T2423.17-96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代替GB2423.17-81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Test Ka: Salt mist
本标准等效采用IEC 68-2-11〈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1981年第三版).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的盐雾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考核材料及其防护层的盐雾腐蚀的能力,以及相似防护层的工艺质量比较,也可以用来考核某些产品抗盐雾腐蚀的能力.
本标准不适用作为通用的腐蚀试验方法.
2、引用标准
GB 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
GB 242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名词术语
GB 2424.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大气腐蚀加速试验的通用导则
3、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3.1用于制造试验设备的材料必须需耐盐雾腐蚀和不影响试验结果.
3.2 试验设备中工作空间的条件应该保持在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限度之内.
3.3 有足够大的容积,并能提供均匀的试验条件,且试验时这此条件不受试验样品的影响.
3.4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试验样品上.
3.5试验设备工作空间内顶部和内壁,以及其它部位的冷凝液不得滴落在试验样品上.
3.6 试验设备内外气压必须平衡
4、试验溶液
4.1 盐溶液采用氯化钠(化学纯.分析钝)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制,其浓度(5±0.1)%(质量百分比.)雾化后的收集液,除挡板回部分外,不得重复使用.
4.2 雾化前的盐液的PH值在6.5-7.2(35±2℃)之间,配制盐溶液时,可采用化学纯的衡盐或氢氧化钠的溶液来调整PH值,但浓度仍须符合第4.1条的规定.
5、 试验条件
5.1 试验设备的工作试验室内的温度为35±2℃.
5.2 在工作空间内任一位置,用面积为80CM2的漏斗收集雾化16h的盐雾沉降量,平均每小时收集到1.0-2.0ml的溶液。
1
5.3 本标准采用连续雾化,推荐的试验持续时间为16.? 24.? 48.? 96.? 168.? 336.? 672h。
5.4 雾化时必须防止油污,尘埃等杂质和喷射空气的温、湿度影响工作空间的试验条件.
6、试验程序
6.1 初始检测:
试验前,试验样品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果需要可按有关标准进行其它项目的性能测定,试验样品表面必须干净,无油污,无临时性的保护层和其它弊病.
6.2 预处理: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即将试验的试验样品进行清洁,所用清洁方法不影响盐雾对试验样品的作用,试验前应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摸试验样品表面.
6.3条件试验
6.3.1试验样品放置由有关标准规定,一般按其正常使用状态放置(包括外罩等);平板试验样品需使受试面与垂直方向成30度角.
6.3.2 试验样品不得相互接触,它们的间隔距离应是不影响盐雾能自由降落在试验样品上,以及一个试验样品上的盐溶液不得滴落在其它试验样品上.
6.3.3 试验样品放置后按第5章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条件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按有关标准规定从第5.3条的规定中选取.
6.4? 恢复:
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轻轻洗去试验样品表面盐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得超过35℃,然后在标准的恢复大气条件下恢复1-2h,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其它恢复条件的恢复时间.
6.5? zui后检测:
恢复后的试验样品应及时进行检查,测试并记录结果,检查项目,试验结果评定和合格要求均由有关标准规定.
7、引用标准时应给出的细则
有关标准采用盐雾试验时,应对下列项目作出具休规定:
a. 初始检测(见本标准第6.1条)
b. 预处理(见本标准第6.2条)
c. 安装细节(见本标准第6.3条)
d. 试验持续时间(见本标准第6.3条)
e.恢复(见本标准第6.4条)
f.zui后检测(见本标准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