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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GB 5749-2006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
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
1、表2和表3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
适当放宽。
4.1.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8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