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品牌 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北京市所在地
超纯水总有机碳toc分析仪超纯水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
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性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混凝、絮凝、消毒、氧
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氟、氟化等用途的饮用水化学处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
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G
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一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919一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T9857
-1988化学试剂氧化锁3卫生要求3.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2
有毒物质指标的要求3.2.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是GB5749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规
定限值的10%。本标准规定的有毒物质分为四类。3.2.1.1金属:砷、硒、汞、镐、铬、铅、银。3.2.1.2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
配方和生产工艺、3.2.1.3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4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
“放射性和总B放射性。3.2.2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在GB5749中未做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
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限值的10%。3.2.3如果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必须按附录B确定
该物质在饮用水中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该容许浓度的10%。4监测检验方法41欧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
3.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3.2有毒物质指标的要求
3.2.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是GB5749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
不得大于相应规定限值的10%。本标准规定的有毒物质分为四类。
3.2.1.1金属:砷、硒、汞、镉、铬、铅、银。
3.2.1.2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3.2.1.3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3.2.1.4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a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3.2.2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在GB5749中未做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
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限值的10%。
3.2.3如果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必须按附录B确
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该容许浓度的10%。
4监测检验方法
4.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
4.2本标准规定的监测检验方法:见GB/T 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