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DECHUANGXIN 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北京市所在地
击穿电压强度(电气强度)试验仪:
一、测试材料:复合材料,电子材料,电线电缆,高压电缆,高分子材料,涂料图层,有机硅材料,胶粘剂材料,电工材料,绝缘材料,环氧树脂,固体材料,橡胶,塑料,薄膜,漆包线,漆膜,硫化橡胶,片材,热固性塑料,绝缘漆漆膜,电容器纸,导热材料,PE材料,硅材料,有机硅,聚碳酸酯PC材料,聚四氟乙烯,聚碳酸酯改性材料,树脂和胶、浸渍纤维制品、云母及其制品、塑料复合制品、陶瓷和玻璃、绝缘纸、柔软复合材料、树脂胶等等。(固体绝缘材料)
二、符合标准:GB/T 1408.1-2016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
GB/T 1408.2-2016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2部分:对应用直流电压试验的附加要求;
ASTM D149固体绝缘材料介电击穿电压和介电强度的试验方法;
GB/T 1695-2005硫化橡胶工频击穿电压强度和耐电压的测定方法;
GB/T 3333-1999电缆纸工频击穿电压试验方法;
GB/T 8815-2008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标准;
GBT 12656-1990电容器纸工频击穿电压测定法;
HG/T 3330-2012绝缘漆漆膜击穿强度测定法;
三、升压方式的选择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从零按一定方式和速度上升到规定的试验电压或击穿电压。
升压方式:快速升压、20s逐级升压、60s逐级升压、慢速升压、和极慢速升压。
(1)快速升压
电压从零上升到击穿电压所经历的时间约为10~20s。现行标准中规定的升压速度有:100V/s、200V/s、500V/s、1000V/s、2000V/s和5000V/s。
(2)20s逐级升压
施加于试样的电压先以快速升压的速度上升到击穿电压的40%,之后按每级升压值逐级升压,每级停留20s,直到试样击穿为止。
(3)60s逐级升压
与20s逐级升压方式相似,只是每级停留时间为60s。
(4)慢速升压
从快速升压的击穿电压的40%开始,以较慢的速度升压,使击穿过程发生在120~240s内。电压上升速度可选取2V/s、5V/s、10V/s、20V/s、50V/s、100V/s、200V/s、500V/s和1000V/s 。
(5)极慢速升压
与慢速升压方式相似,只是击穿过程发生在300~600s内。电压上升速度可选取1V/s、2V/s 5V/s、10V/s、20V/s、50V/s、100V/s、200V/s。
四、参数:
1、设备输入电压:220V 50-60HZ (普通试验室电源均可兼容)
2、试验电压方式:交流 0--100 KV ;直流 0--100 KV;型号:ZJC-100E
3、电器容量:10KVA;
4、试验方法:0-100KV全量程可调;
5、击穿及耐压试验升压速率:200V/S-5KV/S
6、试验方式: 交/直流试验:1、匀速升压 2、阶梯升压 3、耐压试验
7、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有足够灵敏度以保证试样击穿时在0.1S内切断电源。
8、漏电电流选择:1—100 mA可由计算机软件自由进行设定。
9、击穿电压强度(电气强度)试验仪:
采用*的无触点原件匀速调压方式,淘汰同类产品中机械传动升压方式。
10、测试材料:绝缘材料类;
11、符合标准:GB/T1408.1-2016;IEC60243-1:2013;GB/T1408.2-2016;IEC60243-2:2013;ASTM D149;GB/T1695-2005;
12、可选配:高温空气中测试;高温油中测试;
13、支持短时间内短路试验要求。
14、一次试验可以同时做5个试样。
15、电压测量误差:≤ 2%
16、试验电压连续可调:0-100 KV
17、耐压时间设定: 0-6小时(可通过软件连续设定)
18、九级安全防护措施:
(1) 超压保护
(2)试验过流保护
(3)试验短路保护
(4)安全门开启保护
(5)软件误操作保护
(6)零电压复位保护
(7)试验结束放电保护
(8)独立保护接地
(9)试验完成后电磁放电
五、包装、标志、运输
5.1包装及标志
1. 货物在运输前都应进行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振动。包装不能造成对货物的破坏,破坏的形式包括:划痕、裂痕、脏污等,另外需要增加防潮和防静电处理。包装应牢固可靠,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
2. 应在包装箱上标出“怕湿”,“小心轻放”,“向上”等必要的图形指示。包装箱表面按GB 191-2008规定标明标志,每个包装箱上应附有标签标明:
1) 制造厂名称、厂标和厂址;
2) 货物名称、型号;
3) 产品批号和出厂日期;
4) 包装的数量、重量;
3. 货物在包装时应有装箱单,装箱单应至少包括以下的内容:货物的名称、数量、加工批号、出厂的日期等。每件包装件内应附有技术检验部门及检验员印章的产品合格证及必要的技术文件。
4. 收货标志应给出装运标志、收货地址、收货人、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发货地址、发货人等。
5.2运输
1. 我司负责将货物运至采购方zhi定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若供货商采用邮寄的方式向采购方交货,则货物在装运后供货商应立即将装货通知单特快专递邮寄给采购方。
2.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货物因为潮湿、振动、碰撞、摩擦等因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破坏,包括破裂、划伤、相互位置变化等现象。供货商向采购方运输货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将由供货商承担责任。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
6.1质量保证
1. 我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货物都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 我司对合同货物的设计、材料和零部件选购、加工、制造、试验等过程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供货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应附质量保证书或试验报告等文件。
3. 我司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来进行合同货物的生产和系统的集成。如采用供货商过去从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采购方的同意。
4. 我司从其他厂商采购货物,一切质量问题由我司负责。
6.2售后服务
1. 质保期自供、采双方对货物验收之日算起,另有约定除外。
2. 在质保期内,由于供货商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系统中断或其余故障,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负责处理缺陷并更换有损坏的部件,且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由此造成的采购方损失由供货商承担。质保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故障部件或货物的免费更换或维修,并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2) 货物的现场维护;
3) 电话技术支持等。
3. 质保期内货物发生故障并由供货商处理完毕后,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自货物重新投运之日起后的 12 个月。
4. 在质保期内,供货商应提供7×24小时响应的技术服务,在需要现场服务时,供货商应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偏远地区36小时内赶赴现场;在质量保证期后,由于供货商货物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系统停运或中断,供货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负责协助处理缺陷并更换有损坏的部件。对易损部件优先、优惠供应,并提供终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