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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北京市所在地
项目 | 指标 |
检测能力 | 甲烷、非甲烷总烃、总烃、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
量程 | 甲烷(0.1-1000)ppm; 非甲烷总烃(0.05-100)ppm/(1-1000)ppm 苯系物(1-10000)ppm |
检测器 | 氢火焰离子化监测器(FID) |
检出限 | 0.1ppm(甲烷);0.05ppm(非甲烷总烃);0.1ppm(苯系物) |
重复性 | RSD≤3% |
分析周期 | ≤20min |
功率电源 | AC220V 50Hz 800W |
工作环境 | 温度:(5-35)℃,湿度:(20%-90%)RH |
气源要求 | 载气:高纯氮气或零级空气(>99.995%); 燃气:高纯氢气 助燃气:零级空气 |
输出 | 4-20mA、RS232/RS485、以太网 |
尺寸 | 19“标准机箱 |
温度 | 0~400 |
压力 | -5~5kPa |
压差 | 0~2kPa |
对应流速 | 0~20m/s |
型号 | PRH300 | PRH500 |
输出压力 | 0.4MPa | 0.4MPa |
超压保护 | 0.46MPa | 0.46MPa |
流量 | 300mL/min | 500mL/min |
气体纯度 | 优于99.999% | 优于99.999% |
实际尺寸 | 240×350×470mm | 240×350×470mm |
电源 | AC220V 50Hz 150W | AC220V 50Hz 150W |
整机重量 | 约17kg | 约17kg |
工作原理 | 高温催化氧化 |
输出压力 | 0~0.6MPa |
输出流量 | 0~1500mL/min |
气体纯度 | 烃类≤0.1ppm(以碳计) |
催化氧化温度 | 400℃ |
电源 | AC220V 50Hz 300W |
系统组件四:伴热过滤一体化采样探头
特殊设计的伴热过滤一体化采样探头,由于不同行业的VOCs有机废气的成分不同,有些废气中含有水蒸气或者烟尘等,会对实验结果造成影响。针对这种情况特别设计的采样探头,内置过滤系统和伴热系统,将采集的气体过滤同时进行80℃高温伴热,让采集到的废气顺利进入温压流模组中。
系统组件五:数据采集传输仪
数据采集传输仪通过数字通道、模拟通道、开关量通道将VOCs在线监控系统的测试数据及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存储,并通过系统自带的4G无线网络模块将数据信息通过4G网络上传到VOCs在线数据监测平台上,监测平台已可以通过4G网络将控制命令传输到数据采集传输仪中,数据采集传输仪根据接收到的控制命令对VOCs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控制。
系统组件六:4G无线网络模块
由于VOCs有机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的安置地点因为环境限制,有些地点无法安装有线网络,所以单独配置4G无线网络模块,让VOCs在线监控系统通过4G无线网络与VOCs监控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更方便在多个地点搭建监控网络。
如果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有线网络替换掉4G模块,有线网络的数据传输稳定性优于4G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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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导读:为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近日,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其中包括安装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数据审核处理等方面。
为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近日,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详情如下: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为规范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安装建设要求
(一)系统组成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NMHC-CEMS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
进入NMHC-CEM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废气,还应实现同时测量含氧量的要求。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应按排放标准要求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二)技术性能要求
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中技术要求。
(三)监测站房要求
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站房的要求。
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站房外张贴显著的防火标识,同时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四)安装位置要求
满足HJ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的要求。
设置采样或监测平台时,应易于人员和监测仪器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宽度应≥0.9m,有条件的可采用旋梯、Z字梯或升降梯等。
(五)安装施工要求
满足HJ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施工要求。
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需选用耐腐蚀性材料。室外部件的外壳或外罩还应至少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中IP55防护等级要求。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二、运行管理
(一)运维人员
NMHC-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NMHC-CEMS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NMHC-CEMS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二)巡检和维护
NMHC-CEMS日常运行管理应包括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应满足HJ75中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NMHC-CEMS开展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按照HJ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做定期维护记录。定期维护应做到:
1.对于使用氢气钢瓶的,每周巡检钢瓶气的压力并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
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的变色情况,超过2/3变色更换变色硅胶;
3.对于使用氢气发生器的,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定期添加纯净水;
4.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温度是否保持在350℃以上;
5.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一致性情况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
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
7.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气发生器中的活性炭和一氧化氮氧化剂,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8.使用催化氧化装置的NMHC-CEMS每年用丙烷标气检验一次转化效率,保证丙烷转化效率在90%以上,否则需更换催化氧化装置;
9.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时,应对分析仪进行多点校准,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校准数据符合技术要求并且稳定后才可投入运行。
(三)定期校准
定期校准应满足HJ75中定期校准的相关要求。按照HJ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填写定期校准记录。
(四)质量保证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是保障NMHC-CEMS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必要手段。当NMHC-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而失控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应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和校验的间隔时间。
(五)其他
考虑到涉及非甲烷总烃排放现场易燃易爆情况较多,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遵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应满足HJ75中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的相关要求。
三、数据审核和处理
(一)数据审核
参照HJ75中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即CEMS)数据审核相关要求开展数据审核,并按照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相关要求进行无效时间段的数据处理。
(二)数据记录与报表
参照HJ75附录D、HJ1013附录A等表格形式记录监测结果,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定期将NMHC-CEMS监测数据,上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报表中应给出值、最小值、平均值、累计排放量、参与统计的样本数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
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测量的系统可参照本技术指南执行。有关技术性能、监测站房、系统安装和校准维护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将在相关标准规范中予以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