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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动力供应要求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分钟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设有备用消防水泵的工厂、仓库、机关、学校等的动力供应为:
(1)由两个电源,分别以独立的母线供电;
(2)以两个独立母线,由环形电路供电;
(3)在发电厂内设备用的联动装置,以专线供电;
(4)在水泵房内设立备用的内燃机等。
不设备用泵的工厂、仓库、机关、学校等单位,其消防水泵可采用一个电源由独立的母线供电,但应考虑到发生火灾切断本单位其他电源时,仍应确保消防水泵用电线路继续供电。为保证消防水泵能发挥负荷运转,保证火场有必要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偶合,不应采用平皮带,因为平皮带易打滑,影响消防水泵的供水能力,如采用三角皮带时,不应少于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