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E R118附录6汽车内饰件燃烧测试
时间:2019-12-23 阅读:1376
ECE R118是车辆内饰材料燃烧性能测试对应的认证标准,全称为《关于某些类型机动车辆内部结构所用材料的燃烧特性及抗燃油或者润滑油性能的统一技术规定》、测试项目有:水平燃烧测试、垂直燃烧测试和熔滴燃烧特性测试等,每个测试项目送样的要求都有不同的要求:
附录6、试验确定材料的水平燃烧效率
附录7、试验确定材料的熔化特性
附录8、试验确定材料的垂直燃烧效率
以下材料必须通过ECE R118附录6的测试:
a、填充座椅(包括驾驶员座椅)和其附件的成品填充材料。
b、车顶里料。
c、边壁和后壁里料,包括隔离壁。
d、与热和/或声有关的材料。
e、底板里料。
f、行李架、加热和通风管道的里料。
g、发光材料
以下材料必须通过ECE R118附录7的测试:
a、车顶里料。
b、行李架、安放在车顶的加热和通风管道的里料。
c、行李架和/或车顶使用的发光材料。
窗帘和遮光物材料(或其他悬挂材料)必须经过ECE R118附录8的测试,如差测试结果的垂直燃烧效率不超过100毫米/分钟,表明测试通过。
不需要经过附录6到附录8测试的材料;
用金属和玻璃制成的部件
非金属物质含量少于200g的单独的座椅部件,如果每个单独的座椅部件非金属物质含量大于400g,每件材料都要进行测试;
单个表面积不超过如下值的部件:
100cm2或40cm3连接担任座椅的部件;
300cm2或120cm3的座椅扶手以及乘客间内部长为1米长的扶手;
电缆
这些部件不能按照附录6中章节3.1,附录7中章节3.和附录8中章节3.1,规定的尺寸提供样品。
上面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材料是必须同时通过ECE R118 中附录6水平燃烧速率和附录8垂直燃烧速率的测试的。
本期介绍就到这里,在下期内容中,我们将介绍ECE R118 附录6对部分汽车内饰件水平燃烧速率试验的详细要求。
ECE R118 附录6的采样和原则:
- 如果是等方材料,采五个样本进行测试。如果是非等方材料,采十个样本进行测试(每个方向五个)。
- 从待测材料中采样,材料在不同的方向上有不同的燃烧效率,每个方向都要进行测试。将采得的样品放到仪器中测得zuigao的燃烧效率。当材料是宽度材料截取至少500mm的宽度,截取每边等距的样品且每边长度不小于100mm。在产品形状允许的情况下,成品的采样也遵循同样规则。当产品厚度超过13mm,取与乘客接触面的反面用机器削薄到13mm,如果无法减小厚度,认证试验机构将对原始厚度的材料经性试验,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 样品水平放置于燃烧炉U型支架中,暴露于一定的火焰中15秒,火焰作用与样品的任何一端,试验测试火焰是否熄灭以及何时熄灭或燃烧一定距离的时间。
- 燃烧炉zuihao为不锈钢,尺寸如图2.燃烧炉前部是耐火材料制成的观察窗,可以盖住燃烧炉前部,也可作为存取面板。燃烧炉有通风口,顶部四周有风槽,燃烧炉10mm高的四个。
- 燃烧箱的一端要留有空隙以便把样品放入样品支架,在另一端,要留有出烟孔。熔化的材料滴入燃烧炉底部的滴盘里面,位于通风口之间,但不盖住通风口。
- 燃烧炉的一端留有空隙以便把样品放入样品支架,在另一端要留有出烟孔,熔化的材料滴入燃烧炉底部的滴盘(见图3),位于通风口之间,单不盖住通风口。
- 样品支架,由耐腐蚀材料制成的两个U形金属盘或架,尺寸如图4所示。
- 底部的盘上装有针脚,上面有相应的针脚孔,确保能够支撑住样品,针脚亦可以作为测量燃烧距离的测量点。底部U形架上25mm一个间隔带有直径为0.25mm的抗热金属丝(见图5),样品的底面距离底盘178mm,样品支架的前端距离燃烧炉端22mm,样品支架的纵面距燃烧炉侧面50mm。
- 气体燃炉作为点火源的本生灯内直径为9.5-0.5mm,放置于测试炉内火嘴中心距离样品底部边缘中心19mm。
10、测试用气体:燃炉中的气体的热值接近38MJ/m3(天然气)。
11、金属梳子,至少110mm长,有七到八个光滑的25mm圆齿。
12、秒表精确到0.5秒。
13、气体橱柜,燃烧炉应放置于内部体积是其20倍,但不超过110倍的气体橱柜组柜里,气体橱柜的每一边长度至少是燃烧炉的每一边长度的2.5倍。在测试之前,应测量燃烧炉放置点前后100mm位置的通过气体橱柜的空气垂直速率,空气垂直速率应该介于0.10和0.30m/s之间,以免燃烧给操作者带来不适。气体橱柜可以使用移动空气垂直速率的空气。
三、样品和尺寸:
1、样品的形状和尺寸如图6所示,样品厚度符合测试需要,不超过13mm,如果允许的话,整体长度还可以更长。
2、如果产品的形状和尺寸不能达到要求,则必须满足以下小尺寸:
a、样品宽3到60mm,长度应为356mm,用宽度测试。
b、对于宽度介于60和100mm之间的样品,长度至少为138mm,那么燃烧距离就是样品的长度,测量开始与*测量点。
3、条件:样品在立即试验之前,应在23°C正负2°C,湿度50%正负5%的条件下放置至少24小时,多7天。
4、试验过程:
a、将表面是绒面或穗状的样品放在平滑表面上用梳子在毛面上梳两遍。
b、将样品放在样品支架上,暴露面朝下对着火焰。
C、根据燃烧炉上的标记,调整气体火焰高度至38mm,关上燃炉进风口,在开始试验之前,火焰至少要燃烧一
分钟,以确保火焰的稳定性。
d、把样品支架放入燃烧炉,样品边缘暴露于火焰,15秒后切断空气。
e、燃烧时间的测量应开始于火焰到达*测量点,观察哪一面燃烧的更快(上下面)。
f、燃烧时间测量应结束于火焰到达后测量点或当火焰到达后测量点之前熄灭时,燃烧距离为燃烧掉的部分,
由于燃烧导致的表面或内部破坏。
g、当燃炉熄灭时,样品仍然没有被点燃或不再继续燃烧,或到达*测量点是火焰已经熄灭,测试报告中的测试时间应该为0,因此燃烧效率为0mm/min。
h、进行一系列试验或重复试验时,在进行下一次试验之前,要确保燃烧炉和样品支架温度不超过3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