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工业*丹佛斯商标被侵一审获赔30万元
时间:2011-08-09 阅读:4217
原告丹佛斯公司系丹麦工业*,居工业电气行业地位,其拥有的“Danfoss”系列商标具有相当的度。
被告系温州乐清当地某制冷设备公司,曾于2009年因为侵害丹佛斯公司的“Danfoss”商标权被北京市*终审判决赔偿人民币21万余元。2010年10月,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查获该公司制造的假冒“Danfoss”系列商标的产品,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丹佛斯公司据此向温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鉴于此案被告系重复商标侵权,温州中院遂判赔较高金额。
据悉,近年来温州中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前,该院已成功审结了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等多起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受到各方好评。但国外工业*在温州提起商标权侵权纠纷尚不多见。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