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天然木质包装材料的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 使用的材质是免熏蒸复合材料 -- 多层板 , 经加工而成的 . 合成板是经过胶粘 , 加热至 150 摄氏度 , 持续温度 40-130 分钟 , 机械加压至 800 吨处理而成 . 是经过人工合成的材料 , 适合供出口商包装使用 . 被认为不带有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并且基本不带有其他的有害生物 , 因而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 . 并根据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 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例 , 我们的所生产的产品是符合以上要求 。 附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 6mm 的木质材料除外 。 NO | 产品名称 | 尺寸 (mm) | 货物名称 | 承载重量 | 出口国家 | 内部尺寸 | 外径尺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1. 此声明仅适合于我公司向 有限公司提供的 。 2. 有关木质包装检验检疫要求请根据不同输入国或地区现行的要求检验检疫法规要求执行 。 有限公司 ( 盖章 ) 202*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