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天津市所在地
一、VOCs在线检测系统报警实施方案背景介绍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进而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为根本解决PM2.5、O3等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积极推进其关键前体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底河北省*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44号文件就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使用提出建设要求,随后各地辖市在此文件的基础上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完成重点工作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通知》,再次明确提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企业2018年4月底前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及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安装、联网工作。
二、VOCs在线检测系统报警实施方案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主要可分为两种:一种作为污染源排放的监测,主要是对VOCs固定排放源进行监测;一种作为无组织排放的VOCs监测,主要是对可能存在的排放泄漏节点周边以及企业厂界进行监测,查看企业整体环境以及对附近地区的影响。依据产品不同的功能原理特性,将VOCs在线监测仪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配套使用,分别用于污染源排放及厂界周边的VOCs监测。
本案依据河北省相关文件内容,按照污染物来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采用网格管理法的方式,依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理念,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域网格化监控系统,zui终实现监测、报警全覆盖的目标。根据相关文件,以排放速率2.5kg/h,排放气量60000m3/h为监测方式划分点,对涉VOCs企业分别进行监测,具体安装要求如下:
1)有组织排放的固定污染源
Ø 其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等于60000m3/h,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参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同时企业的车间外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Ø 其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小于2.5kg/h或排气量小于60000m3/h,固定汚染源可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同时企业车间外安装超标报警传感站装置。
Ø 固定汚染源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应在风机出口1米处直管段架设平台,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便于工作人员安全、方便进行安装、巡查、检修等操作;固定汚染源超标报警装置取样探头应设置于距风机弯头下游不小于烟道直径2倍处。
2)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
Ø 可密闭车间:单个车间在确保窗户密闭的前提下,每个常用出入口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监测点位设在车间出入口外部上侧,距离墙壁1米以上,且周边无明显干扰源,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
Ø 不可密闭车间或露天场地:监测点位设在生产设施周围,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生产设施四个方位各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2.1联网传输
参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两网技术要求(试行)》,当设备完成现场安装,并正常运行168小时后,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对安装固定源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以统一的传输协议标准,联网接入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对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企业,以市为单位建立系统平台,实行数据联网和集中监控。
2.2运维服务
1)我司对在线监测设施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使用提供运维服务,经双方协商,确定完整的系统运维方案,说明系统运维的目标与运维工作流程,运维服务内容,运维保障等内容。
2)运维部门与人员设置。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之后成立专门的运维服务部门,配置运维专员及车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数据校验比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当子站出现故障,能达到一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恢复正常运行,若仪器无法正常运行,运营服务部门能在24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障各站点正常运行,对于重大事故,且严重影响到系统运行或无法运行,双方协商组织有关和运维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实地考察,互相研究协商后确定解决方案。
3)数据解析方案。运维期间运维部门会根据企业的污染现状,定期提供预警提示和数据分析,对企业整体污染环境进行综合诊断和数据解析,协助完成区域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提升,同时也为决策层提供合理的建议,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一、背景介绍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进而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为根本解决PM2.5、O3等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积极推进其关键前体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底河北省*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44号文件就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使用提出建设要求,随后各地辖市在此文件的基础上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完成重点工作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通知》,再次明确提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企业2018年4月底前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及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安装、联网工作。
二、实施方案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主要可分为两种:一种作为污染源排放的监测,主要是对VOCs固定排放源进行监测;一种作为无组织排放的VOCs监测,主要是对可能存在的排放泄漏节点周边以及企业厂界进行监测,查看企业整体环境以及对附近地区的影响。依据产品不同的功能原理特性,将VOCs在线监测仪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配套使用,分别用于污染源排放及厂界周边的VOCs监测。
本案依据河北省相关文件内容,按照污染物来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采用网格管理法的方式,依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理念,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域网格化监控系统,zui终实现监测、报警全覆盖的目标。根据相关文件,以排放速率2.5kg/h,排放气量60000m3/h为监测方式划分点,对涉VOCs企业分别进行监测,具体安装要求如下:
1)有组织排放的固定污染源
Ø 其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等于60000m3/h,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参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同时企业的车间外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Ø 其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小于2.5kg/h或排气量小于60000m3/h,固定汚染源可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同时企业车间外安装超标报警传感站装置。
Ø 固定汚染源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应在风机出口1米处直管段架设平台,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便于工作人员安全、方便进行安装、巡查、检修等操作;固定汚染源超标报警装置取样探头应设置于距风机弯头下游不小于烟道直径2倍处。
2)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
Ø 可密闭车间:单个车间在确保窗户密闭的前提下,每个常用出入口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监测点位设在车间出入口外部上侧,距离墙壁1米以上,且周边无明显干扰源,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
Ø 不可密闭车间或露天场地:监测点位设在生产设施周围,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生产设施四个方位各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2.1联网传输
参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两网技术要求(试行)》,当设备完成现场安装,并正常运行168小时后,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对安装固定源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以统一的传输协议标准,联网接入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对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企业,以市为单位建立系统平台,实行数据联网和集中监控。
2.2运维服务
1)我司对在线监测设施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使用提供运维服务,经双方协商,确定完整的系统运维方案,说明系统运维的目标与运维工作流程,运维服务内容,运维保障等内容。
2)运维部门与人员设置。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之后成立专门的运维服务部门,配置运维专员及车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数据校验比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当子站出现故障,能达到一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恢复正常运行,若仪器无法正常运行,运营服务部门能在24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障各站点正常运行,对于重大事故,且严重影响到系统运行或无法运行,双方协商组织有关和运维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实地考察,互相研究协商后确定解决方案。
3)数据解析方案。运维期间运维部门会根据企业的污染现状,定期提供预警提示和数据分析,对企业整体污染环境进行综合诊断和数据解析,协助完成区域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提升,同时也为决策层提供合理的建议,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2.3安装实施
2.3.1VOCs在线监测设施
1)站房布置图
2)站房施工图
3)总装图
4)气路图
2.3.2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1)线路的连接:
2)气路的连接:
2.3.3案例图片
1)现场图片
2)效果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