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就夏普的知识产权战略问题,夏普液晶技术总负责人、显示技术开发本部长水屿繁光接受了媒体采访。夏普因“在*将反射型TFT彩色液晶显示屏投入实用”而获得日经BP技术奖金奖。为此,在4月20日开幕的“日经BP技术奖论坛:如何将技术革新转化为商业成果~通过大奖实例看技术经营带来的冲击”上,水屿作为夏普代表发表了演讲,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水屿强调,夏普的液晶业务成功的关键在于通过反省过去、制定了周密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研发开始之初时就战略性地确立网 为夏普赢得1998年日经BP技术奖大奖的“反射型TFT彩色液晶显示屏”是1990年开始与日本东北大学联合研发的。色彩数量逐步由1992年的4色提高到1995年的8色、1996年的512色、1997年的26万色,与此同时,对比度也不断提高,并于1998年开始了反射型TFT液晶的量产,1999年开始半透过型(Semi-Ttransmissive)彩色TFT液晶的量产。包括这种“反射型TFT彩色液晶显示屏”在内,目前在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屏领域仍具有明显优势。 该项业务成功的一大关键因素就是对与技术等知识产权制订了战略性计划。从90年代开始研究直到现在,为了构筑防范竞争对手介入的壁垒,我们战略性地构筑地了网来保护技术。 中小尺寸液晶业务知识产权战略是夏普的成功范例 在实际经营中,尽管夏普从未允许其他公司使用,但却向其他公司提供这方面的产品。夏普也不是一定要坚持这样做下去。目前对中小尺寸液晶的需求非常旺盛,仅靠夏普一家是难以应付的,因此我们认为其他公司的介入有利于市场的扩大。我们也考虑在适当的时机收取*使用费、对外提供使用*。 我们希望中小尺寸液晶业务的知识产权战略能成为夏普的成功范例,并应用于夏普的其他业务中,如果能推动其它业务的发展就再好不过了。当然,对液晶显示器的业务战略来说,今后的知识产权战略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技术开发力量”与“技术力量”是两大支柱 夏普液晶业务技术力量的强大所依靠的两大支柱是“技术开发力量”与“技术力量”。在生产行业,强化技术开发力量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夏普的不同之处在于:除了加强技术力量外,还将相关业务技巧视为一种重要技术,比如权利范围的表述方法以及申请方式等。 为此,夏普的液晶技术团队中,除了普通的技术开发组之外,还设立了“战略小组”这么一个几十人的组织。在这个组织中还有多名内部顾问。技术开发组与战略组同时向我提交报告,由我根据情况做出指示,以实现技术开发与战略的有机互动。只要技术开发组说“能开发出这样的技术”,很快就能得到来自战略组的“这样的技术要想获得*,是这么申请”的意见,目前这种环境已经形成。 这支液晶技术团队中的知识产权小组是一个独立于总公司知识产权部门的组织。这样做自然有其原因。夏普的重点业务是液晶、核心技术也是液晶技术。从核心技术要与知识产权实现互动以占据有利竞争位置这一思路出发,特意在总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之外,另设了一个专门守护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组织。当然,这个组织与总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 “协创与竞争”将事业引向成功 在事业走向成功的同时,“协调与竞争”可以说非常重要。例如,要想使某项技术成为业内标准,就需要寻找伙伴企业,这时候就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展示知识产权。但如果为了寻找伙伴企业就公开自己的重要知识产权,搞不好zui终会丧失竞争力,落得个鸡飞蛋打。必须分清竞争与非竞争的关键点,将公开范围限定在非竞争的领域里。我要说的是,zui重要的是“协创与竞争”而不是“协调与竞争”。意思是为了“创造”而“协作”,所以使用了“协创”这么一个词。 此前日本在向海外转移技术时总是漫不经心。在向海外展示包括制造设备与技术在内的知识产权时过于宽容。看一下美国的报告,液晶领域的约90%属于日本。尽管如此,从销售规模来看,海外已经超过了日本。这只能说肯定在某个环节出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