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氏泡沫仪说明技术要求
时间:2012-08-28 阅读:2173
改进型罗氏泡沫仪 罗氏泡沫仪(改进的ROSS-Miles法),符合GB/T7162-94;ISO696-75国家标准,部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表面活性剂发泡力的测定。(表面活性剂如: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BS-12)十二烷基二甲基氧化胺(OA-12)椰子油酰丙基二甲基甜菜碱(CAB-35)椰子油酰丙基二甲基氧化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钾盐等). ◎ 泡沫仪测定原理:使500ml表面活性剂从
◎ 材质:B40玻璃
◎ 分液漏斗:500ml
◎ 夹套量筒:1500ml
◎ 滴液管全长:
◎ 计量管:不锈钢、黄铜
◎ 仪器组成:由夹套量筒和分液漏斗计量管三部分组成(泡
☆☆表面活性剂发泡力的测定:
一、仪器和药品:
改进型罗氏泡沫仪,自备器具有:刻度量筒(500ml),容量瓶(1000ml),恒温水浴(控温50±
二、试液准备:
按待测表面活性剂工作浓度或其产品标准中的规定的试验浓度配制溶液.稀释用水可以用由鼓泡法被空气饱和的蒸馏水或用3mol/L钙离子硬水(按GB/T1325的规定配制).配制溶液时,先加少量水调成浆状,然后用预热至
三、测量方法:
1、使溶液不断地流下,直到水平面降至150ml刻度线处,记录流出时间。流出时间与观测的流出时间算术平均植之差大于5%的所有测量应予忽略,异常的长时间表明在计量管或旋塞中有空气泡存在。在液流停止后的0.5min、3min、5min测量泡沫体积(仅仅泡沫)。
2、如果泡沫的上面中心处有低洼,按中心与边缘之间的算术平均值记录读数。
3、进行重复测量是,每次均需按式样溶液配制要求重新配制新鲜溶液,取得至少3次误差在允许范围的结果。
四、结果表示:以所形成的泡馍在液流停止后0.5min.3min和5min时的毫升数来表示结果。必要时可绘制响应的曲线。以重复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zui后结果。
注意:重复测定结果之间的差值应不超过15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