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上海市所在地
主要用途:
水平燃烧测试仪/gb8410燃烧试验机/汽车内饰燃烧试验箱主要用于定性评定汽车内饰所用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的可燃性能。
适用范围:
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物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物等。
符合标准:
GB 8410,ISO 3795,FMVSS 302,DIN 75200,SAE J369,ASTM D5132,JIS D 1201,AU 169
技术特点:
A、配有密封不锈钢燃烧室及观察窗,不锈钢采用316型材质,耐高温高压;
B、采用具有悬空鼓膜结构,并带有钢弹簧和减振系统,可平稳操作;
C、配有试样夹及门式燃烧器;
D、基本模式配有手动计时控制;
E、试样架可以上下及左右进行移动;
F、配有自动燃气控制系统包括电磁控制燃气阀、自动点火计时器及控制器。
技术参数:
1.施焰时间:0-999.9s±0.1s可调
2.延燃时间:0-99h59m59.99s±0.1s,手动启动/暂停
3.燃烧箱安装:燃烧箱底部距设备底板10mm
4.试验风速:燃烧箱前后各100mm空气垂直流速在0.10m/s~0.30m/s之间,并在设备右侧加改风速仪监测出线口
5.U形支架:两块U形不锈钢板制成,上支架后方有2个销孔,下支加对应有2个销子,并布有线径为0.25mm及间距为25mm的耐热金属支承线
6.燃气灯:内径为9.5mm,其灯嘴口中心处于试样自由端中心以下19mm处并可自动点火
7.燃气:使用液化气,也可用燃烧热值为35MJ/m3~38MJ/m3的其他可燃气体(如天然气、城市煤气)
8.电源:220VAC-15%~220VAC+10% 500W (单相三线制)
试验步骤:
1.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用规定的金属梳在起毛面上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使火焰高度为38mm。在开始*次试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min,然后熄灭。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自由端与U形支架开口对齐。当试样宽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才将试样放在带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
2.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试样放在燃烧箱*,置于水平位置。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并使火焰高度为38mm,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关闭燃气灯阀门)。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
3.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火焰达到第二标线前熄灭时,同时停止计时,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若火焰在达到第二标线之前熄灭,则测量从*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
4.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当进行一系列试验或重复试验时,下一次试验前燃烧箱内和试样支架zui高温度不应超过30℃。
5.计算燃烧速度(V)按下式计算:
V=60×(L/T)
式中:
V--燃烧速度,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L--燃烧距离,单位为毫米(mm)。
主要配置:
A.自动燃气控制系统1套;
B.DIN 75200(车辆内饰材料)测试附件:
包括:燃烧器1个,火嘴2;
C.SAE J369(聚合物内饰材料)测试附件:
包括:燃烧器1个,火嘴2个;
D.ASTM/D5132(机动车厢内聚合材料)测试配件:
包括:燃烧器1个,火嘴2个;
E.其他测试标准,燃烧器各1个,火嘴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