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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利平: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亟需构建

来源:人民网
编辑:沐子飞
2017/3/16 9: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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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步入大数据时代,数据在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引发了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中国智能制造网 名家论谈】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利平表示,步入大数据时代,数据在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引发了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全国人大代表、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利平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利平表示,未来几年,大数据应用将影响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互取网+大数据作为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下的产物,在个人信息方面,具有多元化、覆盖面积较强的办法性能,在这样情况下个人信息保证就成为重点关注的一项话题,其危险性也显得尤为凸出,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各方面的安全问题成为首要难题。去年8月一个诈骗电话骗光了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的全部学费,也骗走了这个18岁女孩的年轻生命的事件震惊全国。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近一年时间,国内6.88亿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达915亿元。
 
  王利平认为,我国要想在大数据发展走在世界前列,应当在大数据的安全保障方面也要抢跑,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构筑牢固的大数据安全“防火墙”。为此,他建议:
 
  (一)、安全保障立法先行。对于恶意泄露、买卖客户信息用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我省应在立法方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加强监管,保障公民权益,让电商卖家泄露买家信息实施电信诈骗、银行内鬼转走储户千万巨款的事情不再发生。
 
  (二)、必须严控大数据拥有者。要求拥有大量个人数据的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及个人数据保护标准,并且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人,也可设立隐私官,建立内控制度防范操作风险,建立内审制度,发现泄露风险及时纠正,建立个人数据泄露的报告、处理、赔偿机制,自建或依靠第三方的能力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与防范机制。
 
  (三)、推动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监督工作。从目前执法监督来看,国内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监控个人数据的使用状况,而在欧盟每个成员国都设立了专门的数据保护局监督个人数据保护的执行情况,审批数据的流动,拥有检查和处罚的权利;以美国为代表的是基于行业自律,通过产业协会、互联网协会,认证机构等进行个人数据保护的认证,是行业与市场认可的机制。建议我省推动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监督工作,发挥中立、市场的力量监督标准、规范、法规的执行。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王利平: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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