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零碳工厂建设实施方案》
-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循环经济发展处
- 2026/7/9 13: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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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零碳工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能源局,兰州新区工信和数据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和国资局: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全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为主线,坚持技术创新与管理升级双轮驱动,聚焦能源结构优化与能效提升两大重点,系统推进工业企业全流程、全链条低碳改造。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能源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零碳工厂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主要目标
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优先在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条件相对较好的行业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和管理模式,再向碳排放强度高、脱碳难度大的行业逐步推进。
2026年,率先在甘肃省光伏、风电、锂电池等新能源装备制造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遴选建设3一5个省级零碳工厂,形成首批技术路径清晰、管理规范的标杆示范,初步探索符合省情的建设与管理模式。
到2027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有序拓展至工艺链条更长、协同要求更高的行业。重点在电子电器、算力设施、轻工、机械、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规模化示范建设。着力构建覆盖技术、标准、金融、服务的产业支撑生态,显著提升重点行业的绿色竞争力。
到2030年,推动零碳工厂建设向传统高载能、高排放行业纵深发展。重点攻坚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等)、石化化工(煤化工、合成氨等)、钢铁、建材及纺织等行业,探索集成应用绿电替代、流程再造、CCUS等深度脱碳技术,在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系统解决方案,带动全省工业碳排放强度大幅下降,为工业领域碳达峰提供决定性支撑。
建设条件
申请开展零碳工厂建设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生产经营的生产制造型企业。
(二)企业近三年(含新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企业近三年(含新建企业)来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失信行为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如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近三年(含新建企业)按规定清缴碳排放配额。
(五)企业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32151)系列国家标准或碳市场相关行业核算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资料下载:
甘肃省零碳工厂建设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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