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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团体标准《工程机械智能化分级》(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2026/6/23 1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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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协会开展团体标准的程序要求,现将该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在行业内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6月18日始至2026年7月18日止。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计划(计划号:JH-2025-017)的安排,由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的团体标准《工程机械  智能化分级》,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按照协会开展团体标准的程序要求,现将该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见附件1、附件2)在行业内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6月18日始至2026年7月18日止。请相关单位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人员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意见(见附件3),并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智能建造装备与应用工作委员会。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机械行业相关产品的智能化分级原则、分级要素和智能化等级及其特征。
 
  本文件适用于处于作业环境中和作业状态下的工程机械产品的智能化系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429-2021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
 
  GB/T 47112-2026 移动式矿山机械设备智能化分级
 
  智能化分级原则
 
  基于工程机械智能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作业的程度,根据执行动态作业任务中用户与作业自动化系统之间的角色分配、有无设计运行条件限制及集群作业能力,将工程机械智能化等级分为0级至5级。
 
  动态作业应包括完成任务或目标的全部工序。
 
  工程机械智能化等级与划分要素的关系见附录A。
 
  智能化等级划分要素
 
  智能化等级划分要素基于工程机械具备的不同能力分为8个要素:
 
  ——任务主体:具备自我迭代和参与任务的能力;
 
  ——设计运行条件:设计运行范围限制;
 
  ——环境及状态感知:具备自身状态、人员、作业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探测与感知能力;
 
  ——分析决策:具备自主调整和优化作业策略能力;
 
  ——自主作业:具备自主执行单一或复杂作业能力;
 
  ——动态作业任务接管:工程机械在执行智能化作业任务时,能够实时地接管、处理和执行作业任务。
 
  ——信息交互:具备与其他装备、系统间信息共享和交互能力;
 
  ——集群作业:具备集群作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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