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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6/3/31 1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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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前。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 GB 13223—2011、GB 13271—2014),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中岳
 
  电子邮箱:dqsxm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毋振海
 
  电子邮箱:wuzh01@craes.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3223—2011、GB 13271—2014)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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