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2025/8/15 8: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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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文件共设总则、管网管理与监督、污水处理厂管理与监督、保障措施、附则共五章三十一条。
(一)关于总则。第一章共5条,规定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及规划建设要求。细化城镇生活污水分类施策、全程监管的管理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强调设施建设统筹规划、高效审批的内容。
(二)关于管网监督管理。第二章共5条,聚焦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行监管,严格推行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明确禁止排入管网的各类有害物质内容。重点推动建立“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模式并明确管网维护单位责任,推动建立管网问题滚动排查和效能评估机制,分类分级设定污水集中收集率及进水BOD浓度目标,提出汛期溢流污染防控措施。
(三)关于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第三章共10条,系统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防治管理。明确运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岗位培训要求。严格进出水水质监测、超标报告与应急处理。细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恶臭与噪声污染管控要求。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提出扩大尾水再生利用场景的管理要求,鼓励资源型缺水地区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用于河湖生态补水并建立相应的价费机制。
(四)关于保障措施。第四章共8条,从设施验收投运与保护要求、智慧化管理建设、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信用管理与信息公开方面提出管理措施。重点针对运行经费保障,在征收标准与调整机制,处理费核定、拨付及使用方面细化了管理要求,鼓励推行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染治理效能挂钩的按效付费。
(五)关于附则。第五章共3条,明确了行政人员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运营单位履行法律法规与社会责任的义务和失职的失信联合惩戒后果,并声明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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