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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仪表网
2025/2/18 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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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雷达受到无线电有害干扰时,可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申诉,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按照“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了《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进一步加强雷达无线电管理,规范雷达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确保各类雷达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电磁环境的和谐稳定。
 
  据悉,该《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旨在适应当前雷达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的新形势,通过明确管理要求、细化频率划分、规范使用行为等措施,提升雷达无线电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规定》中,对雷达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进行了详细划分。例如,汽车雷达被指定使用76—79GHz频段,交通路侧雷达则使用92—94GHz频段,并规定了与相同频率设备的干扰保护距离。此外,海洋雷达、微小目标探测雷达等其他类型的雷达也有相应的频率范围和使用要求。
 
  在设备技术要求方面,《规定》明确了雷达无线电发射设备和接收设备应符合的射频技术要求,包括工作频率、峰值功率、占用带宽、频率容限、杂散发射功率等关键指标。这些要求的提出,旨在确保雷达设备的性能稳定、发射功率可控,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同或相邻频段其他无线电业务的干扰。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鼓励选用技术先进、抗干扰能力强、无用发射功率小的无线电设备,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发射功率、占用带宽和探测范围。同时,对雷达的设置使用提出了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等要求,确保雷达系统的合规运行。
 
  对于雷达干扰协调问题,《规定》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当雷达受到无线电有害干扰时,可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申诉,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按照“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对涉及航行飞行安全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的特别保护,以及对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雷达建设项目的规划要求。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雷达无线电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密切关注《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也呼吁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电磁环境秩序。
 
  此次《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的印发,标志着我国在雷达无线电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该《规定》的深入实施,相信将为我国雷达技术的持续发展和广泛应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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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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