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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2/10 1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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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4〕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承担的种业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业发展建设任务,以及农机购置需求等情况,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地要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部分资金后续将按照国家正式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建设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同时,要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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