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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4/12/27 1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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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11.8万个,从业人员1700.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6.0%和43.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206.7万个,从业人员1574.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3.0%和53.0%(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206.7

1574.0

研究和试验发展

22.0

183.0

专业技术服务业

93.3

924.8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91.3

466.2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1.6%(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206.7

1574.0

内资企业

200.0

1514.4

港澳台投资企业

1.1

21.6

外商投资企业

0.9

24.9

其他统计类别

4.6

13.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5884.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1.4%;负债合计149742.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2.7%。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046.4亿元,比2018年增长92.5%(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75884.1

149742.8

86046.4

研究和试验发展

38716.5

19989.4

11969.8

专业技术服务业

168071.2

92416.6

50984.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69096.4

37336.7

23092.1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2.3万个,从业人员485.5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0.1%和37.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6万个,比2018年末下降21.1%;从业人员119.2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5019.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9.1%;负债合计152828.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9.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930.2亿元,比2018年增长38.4%。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3321.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6.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538.3亿元,比2018年增长32.5%。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7.6万个,从业人员652.5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2.9%和57.3%(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87.6

652.5

居民服务业

43.9

278.7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31.0

163.9

其他服务业

12.7

209.9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0.3%(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87.6

652.5

内资企业

87.2

641.7

港澳台投资企业

0.2

8.3

外商投资企业

0.1

2.1

其他统计类别

0.1

0.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928.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3.0%;负债合计10765.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7.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722.2亿元,比2018年增长100.8%(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7928.6

10765.2

13722.2

居民服务业

8370.1

5145.7

5820.3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5662.1

3409.7

5012.0

其他服务业

3896.4

2209.8

2889.9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教育法人单位81.8万个,从业人员2677.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8%和20.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8.2万个,从业人员2241.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和19.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063.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1.3%;负债合计9761.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7.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003.7亿元,比2018年增长72.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2881.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9.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7304.3亿元,比2018年增长49.1%。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3.7万个,从业人员1461.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3.4%和27.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4.8万个,比2018年末下降12.9%;从业人员1110.8万人,增长2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500.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0.8%;负债合计11496.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2.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058.1亿元,比2018年增长103.6%。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9506.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8.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2088.8亿元,比2018年增长48.7%。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81.7万个,从业人员519.5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4.1%和23.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6.7万个,从业人员438.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1.3%和30.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778.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7.3%;负债合计30634.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7.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922.9亿元,比2018年增长57.9%。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172.6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0.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709.0亿元,比2018年下降0.2%。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国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52.1万个,比2018年末下降4.8%;从业人员2781.1万人,增长10.9%。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85479.1亿元,比2018年增长54.3%。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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