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1/23 14:26:13
- 24951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
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1%以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到2027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2024年11月20日
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发〔2023〕2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达标形势
近年来,天津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 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空气质量状况
2023 年,天津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41微克/立方米, 较2020 年累计改善14.6%;扣除沙尘等影响后,空气质量优良 天数比例为66.8%,累计增加1.5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8天、 减少2天。空气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二)主要进展成效
着力深化三大结构调整。持续破解园区和钢铁“两个围城”。 完成314个工业园区分类施治,7家钢铁企业有序退出3家,炼 钢、炼铁产能压减比例超过40%。完成全市1.2万台燃煤锅炉改 燃关停并网任务,保留的9台煤粉炉全部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累 计完成123万户城乡居民散煤治理,划定并逐步调整扩大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约105万辆。全市12家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率和大宗货物清 洁运输比例均在80%以上。积极开展氢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天津 港主要大宗货类清洁运输占比超过70%,集装箱铁水联运规模居 全国沿海港口前列。
持续实施深度治理。51台(套)公共和自备煤电机组全部 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近3000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4 家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5家平板玻璃企业全部完成 提标治理,13家垃圾焚烧企业全面升级改造;8家重点石化企业 中7家达到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水平;持续实 施低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动态清零;对全市116 家企业的1469座各类涉VOCs物料储罐建立工作台账,持续推 动实施浮盘及高效密封方式改造。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 用区。率先探索恶臭分级管理模式,构建恶臭污染分级评价体系。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动态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实行绩效分级管控,全市已有300余家企 业达到环境绩效A、B级和引领性水平。在全国率先实现未来 72 小时精细化预报及未来7天污染潜势预报;积极推动京津冀 区域会商机制和联防联控。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重污染天气 的持续时间和污染峰值明显降低。
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健全。与京冀协同立法,同步出台机动车 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先后制修订工业企 业挥发性有机物、锅炉、平板玻璃、生活垃圾焚烧、钢铁、加油站等10余项地方标准。
经济社会效益凸显。产业集中度和装备水平有所提升,2022 年单位GD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较2013年分别 累计下降98.2%、82.7%、93.7%。蓝天保卫战案例入选天津市“我 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赢得普遍认可, 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满足。
(三)面临的挑战
复合型污染结构日益凸显。本市臭氧(O3)浓度在区域中长 期处于高位,2023年下滑至区域最差水平;2020年后本市NO2 浓度在区域内持续处于高位,氮氧化物(NOx)和VOCs成为影 响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重点季节、重点时段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秋冬季PM2.5浓度明显趋高、重污染天气多发,春季沙尘和夏季 O3污染导致优良天数比例下降。
主要污染物减排趋缓。2018年至2023年,本市工业源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先降后升,特别是2020年以来逐年上升,2023 年重点行业排放量较2020年增加6594吨,且排放基数较大。
结构性问题仍未根本缓解。天津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制造业 基地,工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费强度偏高,经济社会发展“高碳 依赖”的特征明显,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34%,而能源 消费量却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67%。工业和燃煤源对PM2.5年 均浓度的贡献达到50%左右,是最重要的两类污染源。
部分工业集聚区治理水平仍落后。工业园区、集聚区数量多、分布散、整体水平偏落后,在园区布局、产业链构成、能源梯级 利用与污染集中处理、以及监管保障体系等方面尚存在短板。产 出效益位于全市平均值以下的工业片区占比为59%。传统产业制 造环节仍有相当比例集中在产业链附加值相对较低区段。
移动源污染日益凸显。本市是国家重要物流枢纽,交通运输 发达,随着固定源大气污染治理的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排放对 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特别是本市重型货车新能源化比例仅 为2%,污染排放较大。同时,本市移动源污染具有通道集中、 区域聚集等特点,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明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 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 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 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空气质 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 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远近结合,分步实施。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 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 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
——优化结构,绿色转型。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 发展全局,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重点行业和重 点区域环境绩效水平,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
——科学治污,精准发力。精准识别主要污染源环境影响贡 献及减排潜力,科学评估措施效果。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 统筹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针对性、差异化的减排方案,完善 激励和约束机制。
——依法推进,协同联动。推动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完善 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依法治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 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 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 控制在1.1%以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相比2020 年分别下降12%以上。到2027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 35 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 煤电调峰、兜底保障和对新能源发展的支撑调节作用。综合考虑电力分区、供电安全、热力保障、污染排放强度,科学压减本地 煤电机组发电小时数,严控煤耗,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 础上,2024年全市煤炭消费较2020年实现下降;2025年底前,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左右的任务目标。2026 —2027 年,按国家要求落实控煤任务,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 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 推进亚临界机组升级改造,推动大港电厂新建煤电机组2026 年底前建成投运;推动杨柳青热电厂2026年底前启动5、6号机 组超超临界高效机组替代建设,2028年底前建成投运。实施替 代的服役期满机组退而不拆作为应急备用电源,保障能源电力安 全。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 持续巩固平原地区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巩固商业活动无煤化 和商户生产生活采暖用煤清洁化治理成效。
2.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逐步完善供热区域“一张网”格局,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供 热,推动构建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锅炉房等多种能源联合的 供热方式。实施煤电机组供热改造,深入挖掘电厂供热能力,发 展长距离供热。研究探索热电联产出厂热价与能源价格挂钩的动 态调整机制,持续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政策实施及监测,切实 发挥容量电价机制保障煤电稳定运行的作用。持续大力提升新能 源占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以上, 新能源发电量占全市用电量比重达到10%以上。持续加强电网建 设,推动构建本市“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受电格局。持续扩大 外电入津规模,稳步提升净外受电比例。
(二)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
1.落后产业绿色转型 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 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钢铁行业电炉炼钢产 能、产量达到国家要求。鼓励限制类独立热轧企业转型升级。2025 年9月底前实现全市烧结砖瓦隧道窑清零。
2.重点区域绿色发展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提升改造。以静海区涉钢产业 集群综合提升改造为重点,全市独立热轧企业对照绩效引领性指 标开展提升改造,有序推进焊接钢管、热浸镀锌行业企业绩效升 级。对钢压延加工、热浸镀锌与废酸焙烧、焊接钢管、塑料制品、 造纸、混凝土搅拌、建筑用石加工等7个典型行业企业实施差异 化管控。
3.涉工业炉窑行业治理 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持续实施治污水平提升改造。推 动实施涉煤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或深度治理。以钢铁行业为重 点开展治理升级,持续开展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推动铸造行业 实施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创A行动。2024年底前,全市4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部达到环境绩效A级水平;推动全市5家平板玻 璃企业全面开展创A行动;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石化化工、 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达到环境绩效A级水平。
4.VOCs综合治理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结构。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涂料替 代。持续推进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使 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持续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推动石化行业绿色发 展,持续推进石化行业创A行动。稳步推动储罐无组织排放深 度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涂料制造和化学制药等行业为 重点,实施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三)清洁运输体系建设
1.加快建设新能源配套设施 制定新能源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学谋划布局充换 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完善乘用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布局 合理、清洁高效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2.实施货运领域车辆清洁化行动 深化“公转铁”、“公转水”,持续提升港口铁路、水路运力 保障,积极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动天津港、大邱庄、陆路港 等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清洁化。积极推进企业提升清洁运输水平, 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热轧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柴油 货车新能源替代,清洁运输比例达到环保绩效要求。
3.实施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行动 到2025 年,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城 市邮政快递、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到2027 年,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4.实施高排放车辆替代更新行动 到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全面淘汰 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气货车。2027年前, 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
5.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行动 加快推动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 工工地机械更新替代。协同推进船舶岸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建 设。海河游览精华段基本实现游船新能源化。积极开展新能源铁 路装备和拖轮推广应用。推进机场地勤设备和保障作业车辆的新 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前排放标准的非 道路移动机械。
(四)精细化管控面源污染
1.建立完善扬尘面源管理机制
推进扬尘管控全域化、精细化、常态化。持续开展道路“以 克论净”工作,组织开展道路科学扫保落实情况检查,到2025 年达标率不低于78%。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施工扬尘防治 标准,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快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2.提升油烟异味等生活源治理水平
各区组织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开展油烟净化设施清洗。深 化恶臭异味污染排查治理。督促指导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制 定“一园一策”恶臭异味治理方案。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 加强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消 除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探索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 试点工作,推动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减排。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
提升72小时精准预测能力。加强与周边区域城市的预测会 商研判。定期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启动绩效分级管理平台建设。 建设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系统,优化A、B级和引领性企业 申报渠道。加强移动源应急减排监管。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 清单并动态更新。
(六)治理能力提升
1.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监测业务深度 融合。建设完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监测 监控体系。构建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防控决策支持系统平 台,提升大气污染综合研判分析与指挥调度能力。
2.加大执法监管技术支撑
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强防范人为干扰智能识别,开展风险与问题点位智能研判、质量风险点交叉关联智能分析,以 及异常视频识别、异常数据筛查、电子围栏、无人机大范围巡检 等远程智能检查,杜绝人为干扰风险。
3.提升科技支撑
完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办法。加快环保技术创新 平台建设,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协同攻关。加强大气污 染特征演变规律跟踪研究。聚焦氢能制储运加用、重点行业多污 染物高效协同治理、化工园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港口减污降碳 协同治理等方面,积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4.强化区域协同机制
优化与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的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区域空气质 量持续改善和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目标约束下的协同防控。协调 京、冀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开跨界重点大气污染源信息、联合 整治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度,提高联防联治效能和执法效率,推动 建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机制。健全区域内大气环境监测等信息 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空气重污染联合预警预报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管、市级有关部门行业 监管,压实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市级统 筹、区抓落实、上下联动的攻坚机制。各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 治和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结合国家和全市任务目标,组织研究本区减排工作举措,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经济 奖惩和考核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日常减排工作 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 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 行绿色债券。着力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项目的规范性与积极 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助力企业实现 技术创新,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综合运用新闻发布、图表解读、专 项访谈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 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对企业管理人员、环保技术人员 和操作工人等不同人群开展政策解读、技术培训、参观交流等, 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统筹正面典型选树与负 面典型曝光,对违法排污突出问题,加强舆论和民众监督,形成 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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