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
-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 2024/11/13 14: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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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目标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率先建成美丽浙江。
原文如下: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到2027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率先建立,生态环境质量高位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美丽浙江建设实现高质量示范引领。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率先建成美丽浙江。展望本世纪中叶,省域绿色低碳发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全领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进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红线,严控城镇开发边界。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划许可管理。推进存量建设用海盘活更新,加快历史围填海处置。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27年,国土空间功能有效整合提升;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7万平方公里。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健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加快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先行省。推动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高水平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编制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到2027年,新能源车辆渗透率争取达到50%。
(三)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培育“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动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整治提升。到2027年,建成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500家以上、工业园区50个以上。
(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深化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开展节水技改。实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低效用地开发。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打造循环经济“991”行动升级版。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
三、全要素推动环境品质提升
(五)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领域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工业炉窑、锅炉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依法依规推进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淘汰更新。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露天焚烧监控和治理。加强大气污染物管控。完善污染天气预警应对体系。
(六)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革。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水体治理成果。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开展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估,实施重要水域岸线空间保护。强化生态用水保障,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到2027年,省控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6%;到2035年,全面绘就“人水和谐”新画卷。
(七)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象山港等海域综合治理。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减排。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一湾一策”差异化治理。实施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推进海湾精细化调查,强化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监测监管。健全美丽海湾保护工作体系。推广“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到2027年,沿海设区市“蓝海”指数均值不低于79;到2035年,全域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八)着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健全土壤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九)强化固体废物治理。协同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提档升级,建设国家级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推动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做精做优无废城市细胞。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比控制在5%以内,所有设区市、80%的县(市、区)通过无废城市评估;到2035年,全域高水平建成无废城市。
(十)着力改善声环境质量。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研究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完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快建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推动实施交通运输噪声综合治理。
(十一)推进新要素新领域污染治理。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排放全周期风险管控。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推广“以竹代塑”等经验做法。到2027年,新污染物治理政策、标准、技术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全地域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十二)筑牢省域自然生态屏障。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争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和南北麂列岛国家公园。统筹推进“两屏八脉多廊”生态屏障建设。到2027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6.4%;到2035年,建设生态廊道1万公里以上,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0%。
(十三)推进生态系统扩容增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农业固碳增汇,发展海洋“蓝碳”。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滨海湿地、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到2027年,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35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93.3%;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水土保持率达93.8%。
(十四)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建立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规范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严格落实八大水系禁渔和伏季休渔制度。推动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27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89%以上;到2035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十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开展八大水系和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健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督察执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
五、全链条保障美丽浙江安全
(十六)健全省域生态安全体系。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管理体系。
(十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提升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深化辐射环境监测体系改革。提升核与辐射医疗救治能力。
(十八)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大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和防治力度。加强生物技术研发应用监管,建立重大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十九)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开展风险和脆弱性评估。提升农业、健康等领域气候韧性。提高脆弱地区气候适应水平。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模式。
(二十)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严控重金属、尾矿库、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深化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二十一)强化生态环境健康管理。健全环境健康政策标准和技术方法体系。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制度。创新环境健康公众参与模式。培育环境健康产业。推进环境健康友好创新区建设。
六、全方位绘就共富大美画卷
(二十二)深入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全域培育和美乡村。高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房改造、管线序化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化、回收利用资源化、末端处理智慧化,巩固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公厕提标提质。推行“肥药两制”改革,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二十三)加快建设现代化美丽城镇。深入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提升美丽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产业、人文环境、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推进“5321”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推动浙江省森林城镇提质扩面。
(二十四)聚力建设高品质美丽城市。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提标行动,推广绿色建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动城市空间有机更新,开展城市小微空间整治提升。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打造“浙江园林”品牌。
(二十五)高水平共建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深化共保联治和制度创新。做好大气污染、跨界河湖水环境联防联控,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跨界运输管控协作。加快建立长三角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和制度规范,推动生态环境立法协作、标准协同和执法一体化建设。
(二十六)全面拓宽生态富民路径。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高效林业,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质增效。发展生态型服务业,加快培育生态旅游、康养运动等产业。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推进“两山合作社”建设。
七、全社会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二十七)传承弘扬优秀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深入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资源和文物资源,鼓励生态文化创作,推进特色生态文化活化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二十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建立健全重大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
(二十九)打造国际交流传播窗口。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污染治理、核安全等领域国际合作。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宣传展示。
八、全维度健全现代治理体系
(三十)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河湖林长制”长效机制。
(三十一)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以减污降碳、生态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保督察的衔接机制。推进生态警务建设。
(三十二)优化绿色发展激励政策。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市场化机制。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落实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政策。
(三十三)健全美丽浙江智治体系。搭建全省数字生态文明架构,构建美丽浙江数字化治理体系。持续迭代美丽浙江综合集成应用和生态环境“大脑”,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应用,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三十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实施科技创新重大行动,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
九、组织保障
深化美丽浙江建设关键在党的领导。要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把美丽浙江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分领域制定行动方案,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完善美丽浙江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要强化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美丽浙江建设。要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文明先行品牌,梯度培育美丽单元。要加强跟踪问效,优化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各地各单位原则上不制定贯彻落实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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