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还田每亩补贴20-30元!黑龙江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4/11/11 11: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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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2024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9%以上。
《实施方案》部署了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推动产业化发展、加强重点县建设和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等五项重点任务。
其中,对于秸秆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分作物、分区域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指南和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碎混、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原位搅浆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鼓励引导农户应用秸秆腐解技术,加快秸秆腐解速度,提高秸秆还田质效。
此外,黑龙江省对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进行补贴,《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与深松补助政策相结合,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
针对秸秆离田,各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不超过300万元,对县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秸秆离田利用或作业方面进行支持。具体补贴方向、范围和标准,由县级自主制定实施方案,分别报省、市备案。秸秆离田补贴不得用于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农机具购置、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农户分散利用(炊事取暖直接燃用、直接饲喂牲畜等);不得列支工作经费。补贴的秸秆种类,原则上以玉米、水稻为主。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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