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福建省鞋类制鞋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4/10/25 1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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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福建省鞋类制鞋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闽工信联函消费〔2024〕61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总工会,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协(商)会、院校、企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方位推动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省制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6号)《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福建省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闽工〔2024〕49号),决定举办2024年福建省鞋类制鞋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鞋业行业协会、福建省财贸轻纺烟草医药工会工作委员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福建分盟、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三)协办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莆田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闽南理工学院、厦门海豚智造装备有限公司
本次竞赛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竞赛组委会(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福建省鞋业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竞赛方式
(一)职业工种:制鞋工。
(二)竞赛标准:按照制鞋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要求进行。
(三)竞赛内容:竞赛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采取笔试方式,成绩占总分20%,试题从职业技能评价题库中抽取;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现场评分方式,成绩占总分80%,试题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进行命制。
(四)计分方法:竞赛选手个人总成绩=理论成绩×20%+技能成绩×80%。竞赛技术文件和竞赛具体细则等在福建省鞋业行业协会网站(www.fujianxyxh.com)发布。
竞赛有关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5号)省级二类赛执行。
三、参赛对象、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参赛对象
由省内具有鞋类设计、制鞋相关工作经历的制鞋企业员工和专业设计机构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本省企业或机构在外地设置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员工、纺织鞋服相关专业本科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参赛。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具备较高鞋类产品创意设计、结构设计和样板制取等设计工作及材料切割、帮面制作、底部制作与帮底成型、成鞋整饰等技术技能水平;
3.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
4.具备较好心理素质和较强应变能力;
5.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相应职业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下同),未取得上述证书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
1.参赛选手填写《2024年福建省鞋类制鞋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需要提交)、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企业选手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报名,院校选手向所属院校报名。
2.各地工信部门及省属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2024年福建省鞋类制鞋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及选手相关材料、《2024年福建省鞋类制鞋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汇总表》(附件3)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时间:2024年12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赛地点: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五、竞赛奖励
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合格的参评以下各奖项:
1.按照决赛总成绩进行排名,对第1名选手颁发金牌、第2名选手颁发银牌、第3名选手颁发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10名)。
2.决赛第1名的选手,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
3.决赛前5名的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金牌工匠”称号,并从前5名选手所在企业的车间、班组中择优推荐1个,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符合申报条件且名次最高者)。
4.决赛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技师技能等级;第2-10名的选手,可在原有技能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至技师。其余决赛理论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且未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认定为本职业的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
5.对贡献突出的单位或团体,授予“突出贡献奖”。对成绩优秀的单位或团体,授予“优秀组织奖”。省级决赛团体奖项总量不超过参赛团体总数的30%。
竞赛结果以组委会名义、省工信厅代章形式公布(含获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总工会,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协(商)会、院校和企业等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协调工作,并落实安全保障等工作要求。请各地工信部门指定1名联系人,于10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节选)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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