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2024/10/21 13: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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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厅组织对《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30日前书面反馈我厅。
联 系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严韵致
联系电话:0571-28190036
传 真:0571-28869161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电子邮箱:471964356@qq.com
附件 12
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省涤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数智赋能、绿色转型、强化治理、减污降碳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编制依据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三)《合成纤维制造业(聚酯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 年);
(四)《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88 号);
(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18 号);
(六)《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3 号);
适用范围
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新(迁)建、改扩建涤纶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涤纶产业包括各类聚酯及纺丝生产。
生产规模与工艺装备
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清污分流和减少无组织排放。聚合工序应采用连续化聚合聚酯生产工艺,不得采用间歇法聚合工艺。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单线产能不得小于20万吨/年。纺丝工序中鼓励采用世界先进的新型牵伸卷绕设备,常规化纤长丝用锭不得使用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推广聚酯装置余热利用技术,鼓励使用新型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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