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提高标准后的农机报废补贴额最高达3万元/台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4/10/13 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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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提出要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加快农机结构调整。
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对山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
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列入全省农机报废补贴农机种类范围。扩大犁、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5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报废条件
根据相关机械报废标准,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允许申请报废补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存在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由各市确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或“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以及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含省级配套)和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安排。
2024年6月17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使用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发〔2020〕4号)执行。
2024年6月17日(含)后提交的申请(含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优先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兑付。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按《山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表1)执行;二是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按《山西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提高标准后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表2)执行。
对2024年6月17日(含)后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山西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自2024年9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方案》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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