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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担当!重庆海事局以三个坚持推动《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出台

来源:“重庆海事”微信公众号
2024/10/3 8: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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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由重庆海事局作为独立起草单位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立项并完成起草任务,是内河海事系统首个作为独立起草单位起草完成的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2024年9月26日,《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由重庆海事局作为独立起草单位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立项并完成起草任务,是内河海事系统首个作为独立起草单位起草完成的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成为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和法治建设领域历史性的里程碑。
 
  推动立法的过程中,重庆海事局铸牢主角意识,聚焦破解船舶污染防治法治体系不健全等制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瓶颈,以主动承担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任务为切入点,坚持主动谋事、善于成事,坚持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坚持协同共治、共享共赢,努力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水平。
 
  一、坚持主动谋事、善于成事
 
  此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部分监管环节无法可依、监督职责模糊不清等问题,重庆海事局主动对接地方立法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沟通协调会,主动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开展现场调研,积极表达船舶污染防治立法诉求,并就立法程序进度、技术规范等进行详细了解,最大限度获取地方立法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在立法资源稀缺的情况下,通过不懈努力,《条例》最终被纳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坚持勇挑重担、攻坚克难
 
  作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直属海事系统在地方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重庆海事局勇于担当,主动独立承担原本应当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条例》起草工作任务。作为内河海事系统首个地方性法规独立起草单位,重庆海事局全权策划、推动立法工作开展,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全面、顺利、标准地完成从《条例》立项申请到最终表决通过的各项工作,以一年时间实现通常情况下需要三年达成的目标。
 
  三、坚持协同共治、共享共赢
 
  立法过程中,重庆海事局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机构和职能部门的专业支持,广泛听取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专家开展咨询论证,高效完成贴近重庆市情、符合群众期待、解决实际问题的制度设计。
 
  《条例》着眼于干支联动、流域治理,坚持干支协同、区域一体,适用范围扩展到重庆市整个行政区域,成为首部适用范围覆盖整个省级行政区域全域的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立法保护绿水之长,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卡,重庆海事局勇担“上游责任”,积极推进绿色航运发展,生态发展之路越走越笃定、越走越宽广。
 
  编辑 | 张   望  代琳琳
 
  校对 | 邹   瑜
 
  审核 | 尹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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