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化工产业处
- 2024/9/13 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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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入园指引》)。为做好《入园指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问题整改方案〉〈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深化提升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7号)明确要求“制定相应文件,明确化工行业具体认定标准和需进入、免入化工园区项目”。出台《入园指引》,旨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规范化工生产建设项目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促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绿色低碳、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考虑
《入园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遵守国家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入园指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借鉴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5月部长信箱对“化工行业管理范畴”回复意见、《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和《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文件,充分参考安徽、山东等省份关于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条款设置和内容结合四川实际,做到科学合理、有章可循、有依有据。
三、主要内容
《入园指引》共9条。
第一条为制定目的。提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绿色低碳、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为适用范围。提出国家未出台相关规定前,本指引仅对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许可证办理等行政许可从其相关规定。
第三条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安全为本、绿色低碳、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四条原则。
第四条为入园项目范畴。除豁免情形以外,新建、改建、扩建以下三类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
第一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与其它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二)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三)固废、废气、废液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含下游深加工);(四)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空气分离制氧项目。
第二类,化工行业中,以爆炸性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液化烃类易燃易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项目。
爆炸性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内“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备注为“剧毒”的危险化学品。高毒化学品是指属于《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中的化学品。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术语定义,液化烃是指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第三类,化工行业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临界量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
第五条为术语定义。对《入园指引》中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下游深加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等进行了定义。
同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信箱(2021年5月27日)留言对“化工行业管理范畴”的回复,《入园指引》化工行业范畴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以下行业: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仅限于: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仅限于: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2肥料制造,263农药制造,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5合成材料制造,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仅限于:291橡胶制品业)。
第六条为特殊情形。提出国家在川重大布局(含国防科技工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会商会审后实施。
第七条为另行规定。为保持政策一致性,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文件对部分项目是否需要入园有另行规定的,明确从其规定。
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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