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计量检验检测方面这么要求
-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 2024/9/12 9: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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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重点举措》旨在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整体优化目标,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政策举措。其中多项举措涉及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内容,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制度规则方面:
4.加快完善“三品一特”制度规则。推动制修订《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制修订《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国家药监局,总局质量监督司、质量发展局、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特种设备局、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司、食品经营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法规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方面:
12. 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完善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则,强化标准化建设,健全电子商务监管、数据安全等方面认证认可制度。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合规常态化推进机制,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网监司牵头,标准创新司、标准技术司、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信用监管司配合)
强化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方面:
质量基础设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技术支撑。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集成融合、协同发展,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持续强化服务意识、发展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
21. 系统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镇)。遴选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启动一批质量强链标志性项目,培育一批质量强县、强区、强镇,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创新质量激励政策,引领企业增强质量意识。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深入开展“一站式服务”。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助力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质量发展局、计量司、标准创新司、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加快推动标准提升,制修订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持续做好重点领域检测评定工作,支持企业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挥标准在支撑产业稳链中的基础作用。坚决纠正利用隐性壁垒实施地方保护行为,对利用信用评价、引用地方标准不当构筑新的隐性壁垒行为,加大规范清理力度。深入开展地方标准专项梳理排查,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应用,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标准技术司、标准创新司、竞争协调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深化计量和认证认可服务。持续推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扎实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总结评估。修订《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提高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常态化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计量公益培训,推动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落地落实。推动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帮助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国家认监委职能作用,着力完善部际协作、区域联动等机制平台。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针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断点、堵点问题,建立覆盖全链条、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模式。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和区域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助推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计量司、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方面:
29.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改革高地作用。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货物贸易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消费者保护、跨境服务等方面,探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实现更大程度的制度型改革开放。(登记注册局、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执法稽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加快推进我国认证认可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完善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格局,积极运用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手段,加快推动我国认证认可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国外采信。支持地方主动谋划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合作优先事项,打造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的认证认可服务链,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国际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资料下载: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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