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对农机报废补贴再发文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4/9/11 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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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
随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6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在农机装备领域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在此基础上,9月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在原有《通知》基础上扩大了农机报废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在报废补贴范围方面,《补充通知》明确提出,在《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不超过6个机具种类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的机具种类,按《通知》规定测算确定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报废补贴标准方面,《补充通知》提出,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详见附件)。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继续执行《通知》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补充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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